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实验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依照劳动条约礼貌定的前提、措施,用人单元可以与劳动者扫除固按限期劳动条约、无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可能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 (一)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同等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时代被证明不切合任命前提的; (三)劳动者严峻违背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峻失职,损人利己,给用人单元造成重大侵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对完本钱单元的事变使命造成严峻影响,可能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纠正的; (六)劳动者以诓骗、胁迫的本领可能混水摸鱼,行使人单元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可能改观劳动条约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染病可能非因工负伤,在划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事变,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元另行布置的事变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事变,颠末培训可能调解事变岗亭,仍不能胜任事变的; (十)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推行,经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改观劳动条约内容告竣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元依照企业休业礼貌定举办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元出产策划产生严峻坚苦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能刷新可能策划方法调解,经改观劳动条约后,仍需削减职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条约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变革,致使劳动条约无法推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元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的划定,选择特殊付出劳动者一个月人为扫除劳动条约的,其特殊付出的人为该当凭证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人为尺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劳动条约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必然事变使命为限期的劳动条约因使命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元该当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元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条约的,除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付出经济赔偿外,还该当依照国度有关工伤保险的划定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元出具的扫除、终止劳动条约的证明,该当写明劳动条约限期、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的日期、事变岗亭、在本单元的事变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的划定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八十七条的划定付出了抵偿金的,不再付出经济赔偿。抵偿金的计较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约定了处事期,劳动者依照劳动条约法第三十八条的划定扫除劳动条约的,不属于违背处事期的约定,用人单元不得要求劳动者付出违约金。 有下列气象之一,用人单元与劳动者扫除约定处事期的劳动条约的,劳动者该当凭证劳动条约的约定向用人单元付出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峻违背用人单元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峻失职,损人利己,给用人单元造成重大侵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对完本钱单元的事变使命造成严峻影响,可能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纠正的; (四)劳动者以诓骗、胁迫的本领可能混水摸鱼,行使人单元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订立可能改观劳动条约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条约法第四十七条划定的经济赔偿的月人为凭证劳动者应得人为计较,包罗计时人为可能计件人为以及奖金、补助和津贴等钱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条约扫除可能终止前12个月的均匀人为低于内地最低人为尺度的,凭证内地最低人为尺度计较。劳动者事变不满12个月的,凭证现实事变的月数计较均匀人为。 第四章 劳务调派出格划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元可能其所属单元出资可能合资设立的劳务调派单元,向本单元可能所属单元调派劳动者的,属于劳动条约法第六十七条划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调派单元。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元该当推行劳动条约法第六十二条划定的任务,维护被调派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调派单元不得以非整日制用工情势招用被调派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调派单元可能被调派劳动者依法扫除、终止劳动条约的经济赔偿,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划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调派单元违法扫除可能终止被调派劳动者的劳动条约的,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八条的划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有关成立职工名册划定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期限纠正;过时不纠正的,由劳动行政部分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元依照劳动条约法的划定该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两倍的人为可能该当向劳动者付出抵偿金而未付出的,劳动行政部分该当责令用人单元付出。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元违背劳动条约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调派划定的,由劳动行政部分和其他有关主管部分责令纠正;情节严峻的,以每位被调派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给被调派劳动者造成侵害的,劳务调派单元和用工单元包袱连带抵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背劳动条约法和本条例的举动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劳动行政部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划定处理赏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元因订立、推行、改观、扫除可能终止劳动条约产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的划定处理赏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一页】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劳动者本身的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先办案后交费,不乐成不收费!零风险署理! 免费咨询热线:010-51293285 1337013228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