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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晨熹:城市低保对象求职行为的影响因素及相关制度安排研究(7)

时间:2013-09-11 21:3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不过,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低保对象表现出“人穷志不穷”的自强自立的高贵品质,值得全社会学习。他们往往在领取低保期间积极求职,一旦收入发生变化或超过低保线,则主动要求降低救助金或退出低保。在目前已退出低

不过,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低保对象表现出“人穷志不穷”的自强自立的高贵品质,值得全社会学习。他们往往在领取低保期间积极求职,一旦收入发生变化或超过低保线,则主动要求降低救助金或退出低保。在目前已退出低保的人群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这类人。勤劳勇敢和自强不息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些低保对象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正是这种优良品质的体现。因此,我们建议社会舆论和媒体要加强对这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倡导自强自立精神,同时批评那些依赖政府的落后消极思想,在全社会形成倡导自立反对依赖的道德氛围。

(四) 加强就业培训,完善教育救助,促进低保家庭的自立能力建设

社会救助的资金除了要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外,其重点还要“投资”于低保对象的自立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就业培训和教育救助。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只有约14 %的低保对象在上一年接受过培训,而在接受培训的人中,只有43 %的人认为培训对他们的帮助非常大或比较大。可见,有关部门不仅要提供培训项目,更重要的是要把培训项目的内容和低保对象的再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提高低保对象参加培训的积极性,确保培训项目的成效。而在制度设计上,要把低保金的给付和参加培训或参与就业(特别是非全日制) 有机联系起来,建立鼓励就业或培训的利益导向机制,同时辅之以严厉的懒汉治理措施,提高消极行为给他们带来的不利后果,以防止福利依赖和社会排斥。

问卷调查还显示,在有中小学生的低保家庭中,只有约1/5 的家庭领取了教育救助。较低领取率(take-up rate) 可能有多方面因素,如救助的污名效应( stigmatization) (对教育救助来说,这种问题往往来自子女,而非家长) ,教育救助的吸引力和便利性等。另外上海较好的基础教育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教育救助的需求。不过,研究表明,下一代的教育是打破贫困代际循环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是完善城市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

 

注释:

注1:根据民政部的统计资料计算,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不包括在职职工及其家属) 占低保对象总数的比例高达85 %以上(见民政局网站“民政统计”栏目,2006) 。

注2:本研究的对象既是失业下岗人员又是低保对象,这种特征也会对其求职行为产生影响(详见后文论述) 。

注3:包括低保及相关救助项目如绿卡、协保、医疗救助、廉租房、教育救助等。

注4:经济困难量表主要包括三个项目: (1) 目前家庭经济出现困难; (2) 今后家庭可能出现衣食住行问题; (3) 今后家庭生活水平还会降低。

注5:求职制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身体状况、照顾家人、交通、资金、家庭冲突、家人和朋友支持。

注6:2005 年后,这部分额外补贴改称为“就业补贴标准”,使得政策指向更加明确,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 元提高到180 元。

注7:如图3 所示,对1 人户来说,收入门槛是290 元,对2 人户来说是635 元,对3 人户来说,先是635 元,后是870 元。

注8:不过,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只有11.6 %的低保对象自己报告有打零工的行为,同样,也只有22.5 %的访问员(就业援助员) 报告其访问的低保对象有打零工的行为。两个比例均大大低于座谈会上的估计值。造成这么大反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打零工”或隐性就业是个敏感问题,会直接影响低保对象的救助资格和金额。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其结果偏低是预料中的事情。即便是作为访问员的就业援助员,也可能因受到被访对象的压力而少报隐性就业的数量。其次,对于“打零工”或隐性就业,目前尚无明确的概念,特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上没有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因而容易造成基层管理人员的估计数字偏高。第三,不同地区的低保对象进行隐性就业的比例可能不同。调查问卷反映的是四个街道的综合情况,而座谈会反映的是部分居委会的情况。

注9:用工单位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费用。

注10:调查中我们发现,一旦低保对象提出要闹事如上访,基层管理人员往往“不得不”同意其申请或继续给予低保。

参考文献:

民政局网站“民政统计”栏目,2006 ,http:/admin.mca.gov.cn/mztj/yuebao0512.htm 9 月7 日。

上海市民政局,2005 《, 2004 年上海民政工作发展报告书》,见上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hmzj.gov.cn

——,2006《, 2005 年上海民政发展报告书》,上海市民政局网站:

唐钧,2005《, 资产建设与社会保障》《, 江苏社会科学》第2 期。

杨团、孙炳耀,2005《, 资产社会政策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重构》《, 江苏社会科学》第2 期。

Allan , P. 1990 ,“Looking for Work After Forty : Job Search Experiences of Older Unemployed Managers and Professionals. ”Journal of Employment Counseling 27.

Atkinson , A. B. , L. Rainwater & T. M. Smeeding 1995 , Income Distribution in OECD Countries : Evidence f rom the Luxembourg Income Study . Paris :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Barron , J . M. &W. Mellow 1981 ,“Changes in Labor Force Status Among the Unemployed.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s 16.

Battista , M. & D. E. Thompson 1996 , Motivation for Reemployment : The Role of Self-Efficacy and Identity. Annual Meeting of the Society for Industrial and 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 San Diego ,CA.

Brooks , M. G. &J . C. Buckner 1996 ,“Work and Welfare : Job Histories , Barriers to Employment , and Predictors of Work Among Low2Income Single Mothers. ”American Journal of Orthopsychiatry 66.

Eardley , T. et al . 1996 , Social Assistance in OECD Countries ( Volume I) : Synthesis Report . London :HMSO.

Karger , H. J . 1999 ,“U. S. Welfare Reform and Its International Implications. ”Social Development Issues , Vol . 21 , Issue 1.

Lai , J . C. L. &R. K. H. Chan 2002 ,“The Effects of Job-Search Motives and Coping on Psychological Health and Re2employment : A Study of Unemployed Hong Kong Chinese. ”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 Vol . 13 , Issue 3. 在此笔者对两位作者慷慨提供其中文量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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