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凌晨急病死 家属索赔七个月 2008年11月6日晚7时30分,广州市萝岗区联和司法所的门前有一行人正在握手道别。“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帮助,现在拿在手上的可能不是赔偿款,而是违法闹事换来的冰凉手铐。”一位带着浓厚潮汕口音的妇女含着热泪,感激地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说。 她就是联和司法所在2008年4月12日受理的一起死亡赔偿纠纷的当事人陈女士。 陈女士的丈夫陈某于2008年4月9日凌晨在广州龙X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龙X公司”)的工地办公楼意外身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8年4月8日晚上,陈某与几名工友一起到工地附近的饭店吃夜宵并喝啤酒至9日凌晨,回到工地后,他趴在办公桌上睡觉时跌倒在地,经送广州市黄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开始,死者家属猜测陈某是被人殴打致死的,要求公司赔偿人民币98万元。龙X公司则只愿意赔偿5万元并要求解剖尸体确认真正死因,但遭家属坚决反对。经过有关部门多次做思想工作,陈某的尸体检验工作终于启动,最后鉴定结论为:陈某是在冠心病基础上发生急性心肌炎梗塞导致心功能衰竭死亡。 排除了陈某被殴打致死的可能性后,家属又认为陈某是因工致死。龙X公司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劳动部门调查后,最终得出陈某为非因工伤死亡的结论。即便如此,死者家属仍与龙X公司就赔偿问题纠缠不清,除了声言要找媒体到派出所调查采访,更将有关劳动部门告上了法院。 死者的一众家属从外地赶来,在与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竟于一个月内多次到龙X公司的施工现场阻挠施工。死者家属一行共十多个人,每次都是气势汹汹、浩浩荡荡地前来“闹丧”,白天烧纸钱进行路祭,晚上则带被子在工地睡觉。家属们过激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龙X公司的正常施工,更开启了长达7个月的死亡赔偿纠纷。 联和司法所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下介入该案件进行调解。他们并没有被死者家属气势汹汹、蛮不讲理的做法吓到,也没有采取“针锋相对”的办法,2012工伤认定标准。而是按照司法所事先研究的策略,耐心地规劝,真诚地安慰,送烟倒茶,以礼相待。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3次耐心的调解,激动的“闹丧”者终于冷静地坐下来,同意倾听有关法律法规。 在第4轮的调解会上,调解人员依据有关法律,从事件定性上努力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死者家属坚持认为陈某是工伤死亡,坚称不信任劳动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还称派出所帮助公司隐瞒了陈某真实的死亡时间。面对家属们无道理的猜测和不合理的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既坚持原则,又适当在一些非关键的事实认定上做出一点让步认同,热情诚恳地进行说服教育。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向家属解释了工伤的认定标准,指出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人员才能被视为工伤,陈某死亡之时并非在工作时间,有多名工友可以作证,更有考勤记录为准,派出所的干警是不可能帮助公司隐瞒真实死亡时间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非常同情陈某家属的处境,也理解他们失去家人的悲痛,他们无法接受陈某突然死亡的事实,处处有所怀疑是可以理解的,但无论如何都要有接受现实的一天,总不能让先人迟迟不能下葬使其无法安息。 陈某的妻子听后哭得不能自已,其他家属也渐渐不再坚持原有的强硬立场。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早就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坚持不懈地继续家属的思想工作,想尽办法进行调解。 在第5、第6轮的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耐心地向家属讲解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指出陈某因病死亡,家属依法可以领取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丧葬补助费、分别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供养亲属一次性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按2007年度社平工资3349元计算,家属总共可以获得的补助金为元。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法院是依法判案的,不会考虑其他非法律因素,陈某的死亡原因有法医鉴定为证,死亡时间和工作时间有派出所笔录和多名工友证词为据,因此,劳动部门的非因工死亡认定是不可能被推翻的。 此时,死者的一个亲属依然非常固执,坚称如果法律不保护他们,他们就要寻求天理的帮助,并扬言每天要到龙X公司工地拜祭陈某。 司法所工作人员心理明白,5万元的赔偿款是不能化解家属心中的怨气的。陈某的死亡,作为管理方的龙X公司在管理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们继续加紧做龙X公司的思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向龙X公司负责人说道:死者陈某是家中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两个孩子均未成年,上有老母,下有需要读书的弟妹,妻子仅靠简单的手工劳动赚取微薄的收入,家庭环境非常困难。现在陈某去世,更是把这个家庭推向了绝境,他们种种偏激的行为虽然有错,但也并非不可理解。公司按照5万元的法定金额向家属赔偿虽然合法,但未必合情,事实上也无法真正解决矛盾。与其让矛盾的阴霾一直困扰公司,不如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适当给陈某家属一笔慈善捐助。 公司负责人被司法所工作人员至情至理的劝解所感动,点头同意向上级汇报此事,但具体金额暂时未能确定。 做通了公司方的工作,司法所人员又积极地找死者陈某家属谈话,告知死者家属:公司方已经同意以超过法定的金额作出赔偿,如果家属依然提出不切实际的赔偿金额,依然坚持要把劳动部门的非工伤认定推翻,那么企业可能会反悔,最终损失的还是家属。家属内部多数人开始认同司法所人员的看法,认识到己方必须作出妥协。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艰辛调解下,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距在不断缩小,由原来的98万对5万,变成68万对10万,再变成38万对13万,每一次调解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差距在缩小,司法人员的信心也在不断增强。 2008年11月6日,双方再次坐在了联和司法所的调解室里。这已是死者家属到广州索赔的第208天了。死者亲属们一脸的疲惫,接过司法所工作人员递上的热茶,他们焦躁的心情缓解了不少。 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采取背靠背、面对面等各种不同的调解方法,继续与双方磨嘴皮。就在双方达成赔偿元的共识时,全场的人终于都如释重负。接着,双方在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给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款元(包括在这期间的所有费用),家属撤销对劳动部门的起诉,保证以后不再以陈某死亡为由追究公司的任何法律责任。 当晚,陈某的妻子拿着《调解协议书》,用颤抖的手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握手道谢,第二天便踏上了返乡之路。 结局未必完美,但却在情、理、法中找到了平衡。这是一个无副作用的结局。 这起长达7个多月的纠纷,凝聚了萝岗区司法局、联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无尽的辛劳,联和司法所陈所长为调处该案不能分身去探望生病住院的家人,工作人员莲姐牺牲了大部分周末时间。正是靠这种不怕苦、不怕累的敬业精神,他们才成功化解了一个又一个尖锐的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