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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员工为顶替岗位雇凶殴打同事致死

时间:2013-02-21 20:11来源:水妖 作者:玄烨 点击:
行凶者和雇凶者被判刑后,留给王建玲的伤痛才刚刚开端。 经由访问现场目睹者,细心排查、收集线索,民警终于发明了作案者的蛛丝马迹,很快将吕伟、朱玉斌和杜新荣3人抓捕归案。 然而,因为5名被告人都没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财产刑”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专

行凶者和雇凶者被判刑后,留给王建玲的伤痛才刚刚开端。

经由访问现场目睹者,细心排查、收集线索,民警终于发明了作案者的蛛丝马迹,很快将吕伟、朱玉斌和杜新荣3人抓捕归案。

然而,因为5名被告人都没可执行的财产,法院“财产刑”的判决成了一纸空文。

专家认为,李军被害既非情杀,也非财杀,更非个人恩怨引起的仇杀所致,完整是工作原因引起的―――被告人孙志国认为李军的正常工作挡了他上岗的道。

这是工作点对点之间的对接,也是李军工作内容的连续。在此进程中,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5月31日,王建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等候二审成果。

警方的调查,与此符合:李军平时风格正直,大众口碑十分好,多次被评为进步工作者,从未出现过“绯闻”;李军工资不高,妻子又下岗在家,根本没啥钱财可谋。

孙志国又迁怒于刚调任新华信用分社负责人的李军,认为是李军占了自己的岗位,于是再次出资1万元,教唆郝敬全雇人打伤李军,以便顶替李军的岗位。

王建玲没有亲眼目击丈夫被伤害的情景,但旁人的描写,却经常在她面前涌现。

2010年3月,王建玲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徐州市、沛县两级劳动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沛县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对于李军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和徐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复议维持决定书,并请求认定李军遇害属于工伤。

既非“情杀”,又非“财杀”,“毕竟是谁要对李军下如斯毒手”?

而被告认为,工伤归根结底属于一种职业伤害,是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工作中,由于用人单位供给的出产装备或工作前提存在平安因素,导致发惹事故伤害,劳动者的性命健康权被剥夺的情形,这是工伤事故与其他人身事故伤害的重要差别所在。李军的死亡是犯罪职员实施暴力犯法所为,且暴力犯罪恶为与李军所从事的储蓄工作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工作原因所致的死亡。值班途中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被害人的工作职务是新华信用分社的负责人,其详细工作职责是“记账”及敬安信用社本部夜间保险捍卫。下昼5时40分,李军从新华信用分社下班后至敬安信用社本部值夜班的途中,并非在履行其工作职责中受到的伤害,且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无工作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治理关系,加害人的损害对象是新华信用分社的所有在岗职工,其与受害人之间不存在因为受害人履行工作职责发生的个人恩怨,因而,“履行工作职责”与被害人伤亡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

2009年2月14日下午5时40分左右,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敬安镇闹市区一个巷口产生了令人胆战心惊的一幕:一名推着自行车的中年男子走近巷口,突然呈现3名男子对他拳打脚踢,持刀对他猛刺、猛砍。

吕伟交代,雇本人的人名叫郝敬全,他俩是在劳务市场意识的。可归案后的郝敬全却宣称自己与李军也素不相识,真正的雇凶者名叫孙志国。

值班途中遇害不算工伤

噩耗传来,王建玲一家悲哀欲绝。

孟亚生

■延长浏览

履职之争

南京大学劳动法学专家接收《法治周末》采访时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3大要素。

考察中,民警懂得到一件蹊跷的事件:新华信用分社一名新员工封超,多少天前下班途中也遭生疏人殴打。

专家认为,本案中,是否定定李军遭受的暴力伤害属于工伤,要害看是否相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吕伟交代,案发前几天,有人找到他,说愿出1万元叫他教训一下李军。拿到1000元“定金”后,吕伟又另外找了朱玉斌、杜新荣两人做帮手。

李军是在2009年2月14日下战书去值班的途中遭人伤害致死的,行凶者受雇于李军所在单位的待岗职工,而雇凶者的理由居然是“为了顶岗”。

起源:法治周末

“一年零六个月。”王建玲掰着手指头数了又数,才数明白丈夫李军分开自己的日子。对她来说,看着工伤认定标准。像是“漫长的毕生”。

这显然是一起雇凶伤人案。“雇主是谁”?

经询问,民警大吃一惊:3人竟不认识李军,更无过节。

本相匪夷所思―――竟然是李军的“工作岗位”惹的祸。

王建玲不清楚,丈夫素常与人无冤无仇,怎么就惹来了杀身之祸?

匪夷所思

工作原因是不是就是履行工作呢?

2009年7月6日,沛县劳动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议。

2009年2月8日、11日,郝敬全两次指使人对封超实施殴打,致其眼部受到稍微伤。

沛县乡村配合信用联社认为王建玲的看法有必定的情理,于是向沛县劳动保障部分提出认定李军属于工伤的申请。但沛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军受伤致死是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不能认定是工伤。

李军原是家中的顶梁柱,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未成年的儿子,妻子也失业在家。现在,他这顶梁柱一倒,家中就没了经济来源。

一家信用社的负责人在前往上级单位值班的途中,忽然遭三名陌生人殴打致死。经调查,三名陌生人与他并无仇怨,为何还痛下毒手?再经调查,雇凶者竟是他的待岗共事,认为他挡了自己上岗的道。

因伤势不重,封超仍能保持天天畸形上班。

专家说,综合本案案情来看,李军被害确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其契合工伤认定的中心要素―――工作原因。在吻合工作原因的条件下,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要素应作为帮助性因素予以认定。

竟是“工作岗位”惹的祸

依据释义的第一层含意,自身作为无过错方的职工因工作起因与别人引发纠纷而遭遇他人(错误方)歹意报复受到损害的,固然不在工作时光跟工作场合内,仍应予认定工伤。

工伤立法 旨在不让受伤害者流血又流泪

“为啥要置人于逝世地?”

王建玲向沛县劳动保障局出示了一份证据―――敬安信用社的一份值班表,证实李军遇害确当天晚上,是按照部署从新华信用分社放工到敬安信誉社去值班,两处的间隔不外500米,李军恰是在前往敬安信用社值班的途中遇害的。

待岗员工为“顶岗”雇凶

新华信用分社一共只有3名职工,除了李军、封超,另外还有一名女职工。先后有两人莫名其妙地受到陌生人袭击,这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本案中,李军虽然在值班途中被害,但原因是基于履行工作职责。假如仅因几分钟时间没有赶到值班地点就不认定为工伤,,如果当真履行职责却不认定是工作原因,结果得不到任何工伤赔偿,这与劳动法掩护劳动者正当权利的破法本意和公正原则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主旨不符。

中国国民大学法学院教学黎建飞认为,工作原因是从加害人的行动推导出来的,而工伤的工作原因就是工作职责,就是在实行工作职责中受到了伤害,这是工伤的一个最基本点。

心理失衡的孙志国屡次找到引导请求重新上岗,但此时岗位已满,信用社无奈为其支配工作。

2009年11月,徐州市劳动保障局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保持沛县劳动保障局的认定。

专家强调,劳动关联中,工伤维护的法律准则和精力是保障无恶意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干运动中伤亡后能取得接济,只有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工作的内容相关系,对工作时间的界定要根据不同工作性质来断定,只要伤害情况不属于工伤消除范畴,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为了可以从新上岗,孙志国出资8000元,支使郝敬全雇人将新华信用分社的职工封超打伤,使其不能加入工作,从而到达由自己顶替的目标。

闹市被殴

他们没料到,因下手太重,竟然致李军死亡。

法院认为,被害人伤亡的直接原因在于加害人出于“顶岗”目的而实行雇凶伤害,“顶岗”的工作因素与被害人伤亡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

2010年4月2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休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缭绕李军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进行了剧烈的争辩。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该中年男子浑身是血,昏死从前。警察立行将他送往邻近病院挽救,终因失血过多,不治而亡。

2010年5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讯决,驳回了王建玲的诉讼恳求。

中年男子就是王建玲的丈夫李军,年仅38岁,是沛县农村协作信用联社敬安信用社新华信用分社的负责人。听说工伤认定标准

2010年3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成心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志国死刑,其余4名被告人分辨被判正法刑缓期两年履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同时,法院还裁决5名被告人抵偿被害人李军的支属各项丧失共36万余元。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对该项的释义,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分歧理或守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孙志国不是新华信用分社的待岗员工吗,他为何要谋害同事呢?”民警即时拘传了孙志国。

王建玲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谁也压服不了谁。

本来,孙志国曾因个人不良义务贷款逾期不收回,受到了留用观察处罚。后来,母亲生病,孙志国就请了长假在家照料。

本案中,李军是在值班途中遇害的,李军遭伤害仿佛不能满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这一条件,那么是不是就不能够认定为工伤呢?

2008年12月,沛县信用社体系履行双向抉择、竞争上岗。孙志国因错过了机遇,只好待岗在家,每个月拿580元。

王建玲认为,李军与孙志国从未有过个人恩怨,他完全是因工作原因遇害的。孙志国雇凶拦阻伤害李军的目的就是要使李军不能在工作岗位上持续工作,由他来顶替,这充足证明,李军受到的伤害与他的工作岗位及职责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李军在值班途中因工作问题而遇害,应认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王建玲感到,如果李军不是信用社的员工,就不会遭到意外,李军的死亡完全是由于“信用社员工”这个身份所致,既是工作岗位造成的,就应该属于工伤。

但沛县劳动保障局以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高低班途中,只有一种情形可能明白认定为工伤―――受到灵活车事故伤害。李军系受暴力伤害,而非机动车事变,显然不合乎划定。

李军的此番遭受是否认定为工伤?但这条路好像走不通。无论是工伤认定部门仍是法院,都认为值班途中遇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专家却不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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