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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时间:2012-11-27 02:04来源:维维 作者:Gandlmva 点击: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他们肯定没私人恩怨)受到事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补:维护国

《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他们肯定没私人恩怨)受到事故,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有必要可进行劳动能力评估<<<<<<{7、8、9、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此作为残废评定的依据,残废分为全残(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部分残(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器官改变三种。}>>>>>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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