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特派员对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结论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终身责任。这是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中的规定。 今年7月中旬,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迈曾带领立法调研组深入宝鸡市冯家山水库、眉县石头河灌区、杨凌石头河管理局、西安国际港务区,听取了有关重大项目续建配套、更新改造稽察整改工作的汇报,征求了干部、工人、专家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现场查验了项目稽查整改落实的情况。张迈曾介绍说,加大调研力度,就是要让《条例》更加实用、管用,更广泛地体现民意,为实践服务。 《条例》对涉及稽查人员身份、资质以及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稽查特派员由省和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并配备稽查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稽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干预被稽查单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泄露被稽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收受、索取被稽查单位以各种形式提供的财物等不正当利益。 各地近年来实施的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中,仍然暴露出建设资金浪费现象严重,建设工程质量不尽人意等问题。由于监管不力,一些个人、部门甚至单位出现截留、挪用政府资金,干预项目招标投标的行为。陕西省此次出台的《条例》将有望解决上述问题。 法制日报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