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房产如何分割,要根据房产的购买出资登记等情况区别对待。 一、夫妻一方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屋,且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应该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提醒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综上,无论是登记前还是登记后取得产权证,房产均属于婚前付全款购买房屋的一方。 二、结婚登记之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结婚登记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限价房、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的取得,往往与一方结婚登记前承租房屋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情况有关,购房价格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且购房时有可能利用了配偶的身份情况,但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此类房屋在夫妻离婚时极易产生争议。但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此类的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