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房子作为个人居住的必要场所,加上超高的价格,购买、装修房子往往会耗去一个家庭的所有积蓄,同时房贷问题也使房奴心力交瘁,因此,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往往也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现在离婚中常见的房产分割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这时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的增值及亏损均由产权会自己承担,如另一方参与房屋的装修,则对于该装修,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产。 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都是夫妻的共同权益支出,离婚时应返还一半的权益给对方,但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房产增值部分,实践中各地判定不一致。 3、对于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产。 现在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情形下应以购房协议时间来确认,应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参照第2处理。 4、婚后购买的房产。 属夫妻共同财产,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进行处理。 5、涉及父母出资购房的。 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