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起诉称,她将两件皮衣送至中关村某干洗店进行保养,没想到取衣时却被店员告知,其中一件皮衣已经被自称是其丈夫的男子取走,而通过询问丈夫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这回事。张女士称,皮衣是她在2008年购买的,价值2000余元。张女士认为,取衣的小票原封不动在自己手里,干洗店未见取衣票就让人取走衣服存在过错,应予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干洗店提交了取衣男子的录像视频,视频是干洗店旁边一家银行的监控画面,画面仅拍摄到干洗店门口一小块区域,画质模糊不清。画面中男子穿着普通款式男士黑色大衣,带着一顶有帽檐的帽子,没有正脸面部图像,无法辨识是否就是张女士的丈夫。面对这样一段视频比对着张女士丈夫的照片,干洗店的店员一头雾水却也万分无奈。 张女士也向法院提交了取衣小票作为证据,但小票中仅写着皮衣两件,关于款式、品牌、价格、新旧程度等均没有标识,而且张女士购买皮衣的小票早已丢失。如何确定皮衣的价值,张女士犯了难。 法官经审理认为,该案审理的关键是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即谁对什么负有举证责任,谁实际举证是否符合法院认定与采信证据的标准。具体到案件中,干洗店对皮衣确已被张女士丈夫取走负有举证责任,张女士对皮衣的价值负有举证责任。考虑双方均没有有力证据证明其各自主张的现实情况,法官中止庭审并在对双方进一步释明后开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合意,由干洗店一次性赔偿张女士500元。赔偿款当庭履行,张女士直接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根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价格超过2000元的高档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保价费不超过双方议定物件价格的5%.保价物件丢失的,消费者可要求按照收衣时的议定价格全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物品,在可以确定购买年份与购买价格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每年20%折旧率计算现值,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购买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按购买价的95%计算现值;购买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按购买价的90%计算现值。对没有购物凭证,但可以确定品牌与款型的可以参考市场价,以上述折价标准计算现值。对服务票据中未标明品牌的物件,则按照最高不超过洗涤费20倍的标准给予赔偿,且赔偿后物件归干洗店,如果消费者希望保留物件的,可以减少30%的赔偿款。 综合以上管理规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额较高且将来有送清洗可能的贵重物品时,应注意保管好购物小票等凭证;并在送洗时要求干洗店在服务单据中注明物件的品牌、款型、质地、颜色、新旧程度等信息,以便出现丢失与破损情形后有赔偿依据可循。建议干洗店在收件时注意检查物件破损、脏净、新旧程度,并将此情况告知送洗人后如实记载入服务单据;对因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等可能出现洗涤效果不佳的情况明确告知送洗人,并在服务单据上注明; 一定遵循“见票取衣”原则,尤其对于贵重物件,如遇非送洗人本人无票取件情形,应先向其核实送洗人信息,在核实无误后及时与送洗人取得联系,经送洗人确认后让取件人书写取件收条,并留下姓名与联系方式。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