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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股票案 鉴定人不想和律师玩文字游戏

时间:2013-02-26 01:25来源:方舟舟 作者:雪离 点击:
在休庭近一月后,云铜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昨日继续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在之前的庭审中,因为关于涉案资金《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的鉴定人无法回忆起一些细节,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在昨日的庭审中,陈少飞、郑汝

在休庭近一月后,云铜公司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少飞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昨日继续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在之前的庭审中,因为关于涉案资金《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的鉴定人无法回忆起一些细节,法庭最后宣布休庭,延期审理。在昨日的庭审中,陈少飞、郑汝昌及戴琨的辩护律师针对挪用公款罪、郑汝昌和戴琨的虚报注册资金罪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现场

公司行为?个人行为?

庭上出现两份公告

在昨日的庭审中,郑州公证司法鉴定中心的两名鉴定人员继续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与上次不同的是,面对被告辩护人的发问,鉴定人已经能顺利回答,但有些答案还是没能得到辩护人的认可。

庭审中,鉴定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任何问题都会回答,有的问题在回答了三四次后,仍有被告辩护人发问。鉴定人甚至还对律师说:“我们只就鉴定进行回答,并不想和你玩文字游戏。”旁听席上顿时传来一阵笑声。

在整整一个上午的询问中,被告方辩护人尽管提出了很多问题,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鉴定人对鉴定过程的回答依然含混,对鉴定结论没有作出详细回答。”法官最后表示,被告辩护人可以提出发问,但不能要求鉴定人的回答符合被告方的意愿。

在举证质证阶段,公诉机关出示了云铜公司的公告,以证明由于三被告的行为给云铜公司造成了损失。而辩方也出示了两份云铜公司向社会发出的澄清公告,以证明三被告人在贸易融资的整个过程中是合法的,还证明三被告的行为没有给云铜公司造成损失。

双方都有公告在手,那这两份公告究竟有何区别呢?对此,公诉方称,辩方出示的公告是云铜向社会发布的公告,而公诉方所取得的是云铜公司的内部审计文件,它是一份内部公告。辩方的公告上没有注明证据的来源,无法证明证据的合法性。而且辩方的两份公告也恰恰证明了昌立明公司与云铜公司之间根本不存在贸易关系。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云铜公司根本不知道三被告的“融资”行为,他们的贸易融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针对公诉方的观点,辩方则不认同,他们认为,三被告的行为是公司行为,他们的行为导致了云铜股票的上涨,对云铜是有利的。

庭审焦点

“倒250万元”

这是“借”?还是“送”?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陈少飞涉嫌受贿,双方也在庭上产生分歧。

公诉机关称,2006年至2007年间,在云铜公司与某铜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事件中,陈少飞利用职务之便,对合作方给予了积极支持,并先后三次收受合作公司的“感谢费”人民币250万元。

同时,检方还指控陈少飞在某冶金建设公司承建一处工程的项目中,积极协调工程款的拨付。2007年11月,陈少飞收受了承建单位送的人民币50万元。2006年至2007年间,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在云铜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过程中,陈少飞收受了郑某所在的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的100万元人民币。

检方称,2008年1月,得知郑州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被调查,因害怕问题暴露,陈少飞于当年1月30日将部分款项退回,共退了350万元,还有一笔50万元的款项没有退还。

而对于那笔250万“感谢费”的情况,公诉方出示了那家铜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证人证言。证言中称,因为在陈少飞的帮助下,该公司在郑州才获得了低利息贴现资金,这些钱是给陈少飞的报酬。当初,这家公司成功获得贴现资金后,陈少飞要求“倒250万元”给自己暂用,陈少飞用词上说是“倒”,但在这家公司的高层看来,“倒”有两种意思,不是“借”就是“送”。针对这部分涉案款项,陈少飞认为,只是“借”。对于那50万没有退还的款项,其称,他与给钱的公司见过面,答应要还,但没来得及还。

庭审时,陈少飞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那250万元已经归还了,而且还加还了10万元的利息,涉案的这部分钱是借款而不是受贿款。此外还有100万元的款项,陈少飞也叫其亲属归还,这部分涉案款项也是借款。

■控方辩方

律师:陈少飞

受贿有罪但罪轻 请求轻判

在挪用公款的罪名上,公诉机关称,三被告利用银行搭桥,达到犯罪的目的,犯罪行为中三被告均构成共同故意犯罪,有预谋有组织分工明确,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陈少飞与郑州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业务,没经公司同意,属个人决定的。在受贿罪上,陈少飞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一是主动供述了受贿350万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陈少飞的辩护人、郑州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结合质证情况,认为陈少飞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缺乏足够的有效证据,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李律师称,本案不存在所谓的“公款”,也不存在公款被挪用情形。本案中,贸易融资后实际上是三方受益,没有受害人,但不能否认本案中的行为有违行政法规,也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嫌疑,但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没有详细的明文规定。同时,李春光还认为,本案不符合“挪用”的客观要件要求,不构成“挪用”,因为被指控挪用的时间在8月份,发生“挪用公款”却在3月份。

对于公诉人指控陈少飞犯受贿罪,李春光认同指控的罪名但认为指控的部分事实不客观,并作有罪罪轻辩护。李春光表示,基于仅能确定的受贿数额为50万元,且公诉机关已经明确确认陈少飞有自首情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少飞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公诉方:

郑汝昌、戴琨两人当庭翻供

建议从重处罚

在指控其余两被告人涉嫌虚报注册资金罪上,公诉方认为,所注册的公司实际上没有资金,还隐瞒真相,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进行注册,其虚报的注册资金达到上千万。庭审中两人还当庭翻供,公诉方建议从重处罚。

郑汝昌对公诉机关称两人当庭翻供的意见进行了否认。他称,因为注册公司筹集1000万元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借贷关系,是客观事实,不是向银行骗取的。

辩护人对郑汝昌、戴琨被指控涉嫌挪用公款作了无罪辩护,对虚报注册资本罪也作了无罪辩护。郑汝昌的辩护人、郑州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则辉、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雄飞认为,昌立明公司的成立是通过郑州裕泉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办的,然后由郑州银融投资有限公司筹集资金1000万元给郑州昌立明公司用于注册成立公司,并且把这1000万元直接划到银行验资的专用账号上,为此,郑州昌立明公司支付了4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和代办费,支付4万元资金占用费的事实说明,昌立明公司所使用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借贷法律关系。同时,郑州昌立明公司取得的银行验资证明是银行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具的,并不是向银行骗来的。另就本案的验资报告而言,郑州昌立明公司成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是专门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出具的,是真实、合法的,公安机关也没有认定该验资报告是虚假的,因而也就不存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事实。而戴琨的辩护人称,戴琨没有参与注册资本的申请,1000万元最多算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本报记者 熊波 姚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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