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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新规定 2013

时间:2012-11-14 04:53来源:掉页黄历 作者:郭君华 点击:
【 】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对驾驶证申请和考试等做出重大修改,其中,驾照理论科目一考试由原来的一次考试分为两次。 轻微伤赔偿标准 。 《123号令》

  【 】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规定》(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简称《124号令》),对驾驶证申请和考试等做出重大修改,其中,驾照理论科目一考试由原来的一次考试分为两次。轻微伤赔偿标准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规定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123号令》《124号令》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23号令》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提高:将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科目一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考试不另外收费。想知道轻微伤赔偿标准

  科目二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另,《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轻微伤赔偿标准。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同时,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科目三考试内容有啥变化?

  目前,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个项目,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加到16项,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预约各科目考试有啥新规定?

  新的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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