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装修工讨得补偿 还得从去年5月6日说起,那天18时许,装修工刘某到南昌市迎宾北大道的吴某家中收工程款时,两人因对装修款的金额存在争议而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殴斗,吴某伙同其弟弟将刘某的两根肋骨打断。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3万元,刘某随后向法院提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并表示对吴某谅解,请求法庭对吴某从轻处罚。 审理此事认为,吴某伙同其弟与刘某发生打斗,导致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刘某对打架也负有一定责任,吴某赔偿了刘某经济损失,且故意伤害行为得到了刘某的谅解,同时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因此,吴某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 大江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