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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届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以第MEPC.201(62)号决议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造成污染公约》(下称《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根据《防污公约》第16(2)(f)(iii)条和第16(2)(g)(ii)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2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 附件:第MEPC.201(62)号决议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部(章)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MEPC.201(62)号决议 2011年7月15日通过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的修正案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附则V)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1973年公约》)第16条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以下称《1978年议定书》)第VI条共同规定《1978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和赋予本组织的相关机构审议并通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公约>》(《73/78年防污公约》)修正案的职能,学习轻微伤赔偿标准。 审议了《73/78年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草案, 1. 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d)条,通过《73/78年防污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 2. 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f)(iii)条,其实轻微伤赔偿标准。决定该修正案于2012年7月1日须视为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或拥有商船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通知本组织其反对该修正案; 3. 请各缔约国注意,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该修正案须在按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4. 要求秘书长遵照《1973年公约》第16(2)(e)条,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qwspcbz/2012/1025/42807.html。将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修正案文本的核证无误副本发送给所有《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国; 5.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发送给非《73/78年防污公约》缔约国的本组织会员国。 附件 经修订的《防污公约》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第1条 定义 就本附则而言: 1 动物尸体系指任何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的动物尸体。 2 货物残留物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3 食用油系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这些油进行烹制的食物本身。 4 生活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不包括灰水。 5 在航系指船舶正在海上进行一段或多段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的直线航程,这种偏航将尽实际可能出于航行目的,以使排放尽量合理有效地扩散至大片海域。 6 渔具系指任何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部件组合。 7 固定或浮动平台系指在海上从事海底矿物的勘探、开采或相关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的结构。 8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9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10 焚烧炉灰系指用于垃圾焚烧的船用焚烧炉所产生的灰和渣。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