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人身伤害侵权 能否诉请损害赔偿来源:司法局字体:【】【】【】镜头回放: 当事人小周咨询,夫妻感情不和。一次因生活琐事其夫将其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因二人育有一子,所以小周并不想离婚,只是觉得难道丈夫可以随意殴打妻子吗?遂来到法援中心咨询:自己能否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向自己给付赔偿金。经查,夫妻二人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 法援回复: 本案的焦点是处于财产共有状态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受害方能否主张赔偿的问题。 《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民法的上述规定没有排除有夫妻关系的侵害人和被侵害人。我国《婚姻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和妻虽然因婚姻而导致部分或全部财产处于共有状态(法定的和约定的个人财产除外),但他们仍为独立的自然人,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如果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无权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法律的上述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本案中小周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 与一般民事侵权类诉讼不同的是,本案判决的实际执行可等到当事人双方离婚并分割财产之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第二款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第五款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引文来源评论这张转发至微博转发至微博0人|分享到:阅读(52)|评论(0)|转载(0)|举报历史上的今天相关文章最近读者评论<#--最新日志,群博日志--><#--推荐日志--><#--引用记录--><#--博主推荐--><#--随机阅读--><#--首页推荐--><#--相关文章--><#--历史上的今天--><#--被推荐日志--><#--右边模块结构--><#--评论模块结构--><#--引用模块结构--><#--博主发起的投票-->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