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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期、合同期、试用期、服务期的区别

时间:2012-11-20 00:41来源:春柳 作者:帅哥聊聊 点击:
在区分这四个期限之前,首先要看三个合同: 1、实习协议: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 ,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实习期,实习期限内: (1)由于学生尚没有毕业,不能成为用工主体,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
在区分这四个期限之前,首先要看三个合同:
1、实习协议: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在单位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实习期,实习期限内:
(1)由于学生尚没有毕业,不能成为用工主体,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学生的监护人是学校,学校委托实习单位给学生提供实习岗位,进行培训教育,实习单位对学生是受托施教关系,属于民事关系
(3)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可以给实习单位支付费用,实习单位也可以给学生支付生活补贴,不受工作时间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单位也不用给学生办理社会保险。
(4)学生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由学生、学校、肇事车辆处理,不属于工伤;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实习单位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也不按工伤处理。
2、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之内签订的书面凭证,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合同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之内。
(1)试用期期限受合同类型、合同期限的限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合同、合同期不满三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满三个月不满一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满一年不满三年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月
(2)试用期、合同期都属于劳动合同履行期,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受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制,薪资都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都应当缴纳社保,试用期工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都属于工伤,应该按照工伤办理。
(3)试用期与合同期(试用期满后)最大的不同是:试用期内员工三天预告可以离职(试用期满是30天)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单位可以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后不可以),其他都一样
3、培训协议:用人单位支出专项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能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约定的期限就是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或因为过错被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的约定一定建立在劳动关系存续阶段,不存在用工关系,也就不存在服务期
(2)服务期已经有专项技能培训为基础,一定有培训协议,并为违约金的基数进行界定和描述,没有违约成本约定的服务期没有意义
弄清上面三个合同后,三个关系也就清楚了:例如
某人08年7月1号毕业,08年5月10号被学校推荐到某企业实习,约定实习期1年。07年7月1号,该企业凭应届毕业生推荐表与该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1年。08年11月27号该企业送该同学至国外学习,学习期三个月,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器2年。那么:
08年5月10号-08年7月1号属于实习期,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这期间不用签合同、交保险,发生意外也不属于工伤
08年7月1号至08年8月31号属于试用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08年7月1号至2010年11月27号属于合同期,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自2008年8月31日满)
08年11月27号至2010年11月27号属于服务期,这期间职工离职或过错被企业依据三十九条辞退,要支付企业违约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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