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顾问:我于2011年7月26日进入这家公司,觉得工作性质不适合于8月22日离职。在进入公司的第二天签署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乙方若在试用期提出离职,试用期前半个月为培训期,甲方不予核薪。但是我签了合同,请问合同符合劳动法吗?我可以拿到那半个月的钱吗?试用期的工资是1900请问我可以拿多少? 劳顾问答:公司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支付试用期前半个月的工资。 二、在工地受伤致残应该找谁? 请问劳顾问:你好,我在一私人手里包了空调安装,原本一安装完成,就剩调试,由于不具备调试和装修工的不配合,造成本人在调试空调,检修故障时手指致残,请问我这个该找谁理赔?,还有我没与对方签订合同。谢谢! 劳顾问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学习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规定来看,你与自然人所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三、员工可以不办理社保吗? 请问劳顾问:我公司在东莞,目前有50多员工,其中绝大多数是外地农村来打工的,现在社保局要求我们全部员工都要求办理社保,可是员工都不同意办理,因为要自己缴纳一部分,退保又不能够退,只能够转移,社保是必须要办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劳顾问答:不可以不参加社保,《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定的强制性义务。 来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