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达的今天,很多东西都能通过网络购买,由此也出现很多千奇百怪的商品。继英国10岁女童佐薇把自己61岁的奶奶公然放到网上拍卖后,国内某知名购物网站上又出现一条“雷”人交易信息:拍卖婴儿,引来网络一片谴责声。昨(14)日记者联系到卖家,对方解释,“是送养,不是贩卖”。目前该网店已经被查封。(《天府早报》2009.10.15)
十月怀胎将孩子生下来只因为娃儿不是计划中的产物,就想将其当作货物尽快将其脱手,还美名其曰“为孩子找个好的家庭”,好的家庭的定义是什么?笔者认为生父生母俱在,儿女绕其膝下就是了。不知店主冒着骨肉分离的风险究竟是为了寻找什么“绝世好家庭”?
“据‘拍卖女婴’的网店店主称待售的女婴是姐姐的女儿,但因为想要男孩,于是想将小女孩送人,希望有人收养。他们没有考虑过收钱,并不是交易,发帖只是希望引起更多的关注,好给女婴找个好家庭。”在帖子中,店家还提醒,想领养女婴的人可以“当面看人”。呜呼!可怜六月婴孩无法为自己做选择。出生后就以此种荒诞方式出名不说,还像菜市场烂菜叶一样被人随意挑拣,试问人权何在?试想十年二十年之后,当该婴孩发觉自己曾经以这种方式出过“风头“,不知道作何感想。是该思考自己曾被当个一元即成交的“处理品”的事实,还是该重新认识认识这个自己生存的世界?
关于送养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的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而“送养人必须是孤儿的监护人,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亲生父母”等,否则,将可能构成非法贩卖儿童罪,要受到刑事的处罚。而该店主家的条件看起来并不符合规定。这样一来除了让人联想到变相贩卖儿童之外似乎派生不出什么更加高尚的解释了。面上说着冠冕堂皇的借口,实则推卸抚养责任,不想为接下来僭越计划生育的后果买单。
“网络那头你不知道是人是狗”一语流行已久,即使是该类交易侥幸成功了,店主又如何保证自己的外甥女不被打着好心人幌子的江湖骗子给拐走,到时候可真叫做把骨肉往狼嘴里送了。他们不是没想过,应该是压根儿没把这个六月婴孩当作跟他们一样有血有肉有思想的人来看待,他们缺的是一份将心比心的人性关爱,缺失的是一份人之所以为人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