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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病的教授床前,武大该如何“尽孝”

中国法律网 来源:红网 2009-11-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武大与病重教授张在元终止合同一事,引起嘘声一片,让这所百年名校继两高官涉嫌腐败后,再次成了众矢之的。

在“病危”的教授床前,而且是当着“不能言语、靠呼吸机维生的”患者之面宣布终止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这样的场景怎么看好像都不近人情,残忍冷酷了一些。况且,这位教授还是一院之长,钱学森的好友,有如此江湖地位的学者晚景“凄凉”如斯,自然引发关注,让人义愤于胸。

但细观事情的来龙去脉,拔开人物身份带给我们的晕轮效应,此事更多的是让人感到苦涩与无奈。

武大是2005年与张在元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薪酬中已包含医疗保险等费用,不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这是双方签约时就已是愿打愿挨的事,从法律上讲,张在元理应对以后的医疗问题“后果自负”,并概括承受。不幸的是,2006年起,张在元就病了,果然得尴尬面对那份薪酬埋下的医疗风险。

实事是,签了4年的合同,差不多有3年“长期不能在岗工作”,但学校仍旧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发放薪酬用于其医疗和家属生活。在合同期满后,因被聘方不能按约工作,按规定终止合同于法于理都说得通。截至2009年10月,学校除补贴16.5万元用于治疗外,已经垫付医疗费用68.6余万元。校方也不能说没有尽责。

不难想象,武大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是经过了怎样的思想斗争,要不然,也不会“派了人事、组织、学院、校医院4个方面的人来过”,这隆重的阵势无非是想做得无懈可击。

诚然,从道义上讲,武大可以继续关怀,但对这样的重病号,除了不再续约,并没有多少好的选择。不知张在元教授办了医保没有,而目前的医保往往是保小不保大,高费用的要命大病通常不在保障之列,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无论是武大,还是其它法人单位,或是作为自然人的我们,在面临员工、亲人身陷重症大病的困境时,都难言做一个人所称道的久病床前的好孝子。这样的人间悲情其实经常在上演,面对情理法的冲突,治,还是不治,救,还是不救,很多人都面临过痛苦的心灵挣扎。

看病贵不除,面对天价医疗的无底洞,任何一个重病号都会是一个经济与精神的大包袱,让承担义务者不堪折磨。武大可以对张教授将受心进行到底,博一个“孝子”的美名,但却无法上演这顶“孝子”的帽子戏法。因为面对类似的李教授、王教授,又如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善始善终?

坦白地说,只不过这次的主人公身份特殊,如果是一位普通员工,签了4年的合同却病了3年,武大管了3年,患者说不定感激不尽呢,媒体也会当作“有情操作”的劳资佳话来报道。

至于院长也是聘用制,纯粹是与主题不沾边的牢骚话。在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今天,不是院长该不该捧泥饭碗的问题,而是如何让摆脱“单位人”的“社会人”在养老、看病上都有相应的医保、社保来保障。这才是张在元这个案例给我们应有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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