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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综述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989年4月4日,新中国第一部“民可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诞生。这使得我国几千年来只准“官管民”,不能“民告官”的历史传统发生根本性变革。 
    “制定行诉法的阻力是很大的。”回忆起这部法律的制订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说,当时有的人说,如果公民可以告政府,政府还有什么权威。有的人甚至提出,这样会助长“刁民”告状。 
    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行政诉讼法诞生以来,为公民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供了重要途径,对于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推动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逐步得到提高。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行政,19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同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作了部署。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立即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并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标志着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对于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成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说:“从起步到全面推进,我国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管理,都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到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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