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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为全省首例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本报讯 (记者方家禾) “民告官,行政复议的成本最低,也最快捷方便,但基层的一些百姓对此不太了解,而一旦走入成本较高的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再想回头就难了。”9月3日上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应诉科科长张小明如是说。而记者了解到,旨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目前正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建立。 
      按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它和行政诉讼都是我国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定渠道。“但进行行政复议是免费的,而程序相对快捷方便。”张小明说。 
      据介绍,由于行政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百姓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熟悉程度不高,不能正确运用行政复议这一渠道解决行政纠纷,致使一些行政纠纷案件被转移到了法院或信访部门,这不但增加了百姓维权的成本,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这些天,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正在陆续接到一则《关于在全市建立基层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该通知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要求各县市区务必于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建立行政复议联络员制度。 
      联络员主要从各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中选任,各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至少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将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百姓进行宣传,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解决;对需要行政复议代理服务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对个人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给予指导等。 
      9月3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孙爱国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焦作在推广行政复议便民利民解决行政纠纷的前进中,应该是省内首例。”孙爱国赞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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