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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不认交管局“逃逸”说法 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搜狐娱乐讯 昨日,演员周杰驾驶无牌照奔驰与一辆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又有了新进展。朝阳交通支队已做出了处罚:超速、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后,周杰被处以五日行政拘留;扣21分;罚款2200元;扣留驾驶证。对此结果,周杰代表律师称,周杰并不构成逃逸,此决定与事实不符,他们正在研究是申请复议还直接起诉。 
  被认定三项处罚 行政拘留五天
  昨日,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消息,朝阳交通支队已对周杰这起事故的认定做出了处罚:驾驶无牌号机动车、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罚款18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记12分。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周杰负主要责任,最终合并执行为罚款2200元,行政拘留五日,违法行为共记21分。应依法将被扣押驾驶证,重返驾校学习并考试。
  称 “逃逸”说法不确切 可能将提起诉讼
  据了解,接到这一判定后,周杰曾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处罚,向朝阳交通支队递交了《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
  对此做法,搜狐娱乐采访了周杰的代表律师谢会生,他表示,他们始终不认为周杰的行为构成逃逸,这样的决定是与事实不符的。因此,对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其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给予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他们并不认可。同时,据谢律师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行政拘留处罚,被处罚人可在对判定结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有权提出暂缓执行申请。而他们将会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还在研究中。
  为何道歉还要再复议 律师表示不知情
  对于周杰已经向公众与受害人道歉,为何还不服判决继续申请复议?谢律师则表示他们只是觉得这项判定与事实结果不符,并再三强调周杰并未构成逃逸。当搜狐娱乐追问周杰的道歉公开信他是否了解时,谢会生称他只负责法律相关问题,其他并不知情。
  据了解,通常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在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60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诉讼期限为两个月。
上一条: · 周杰可能提起行政诉讼
下一条: · 珠海拟规定"一把手"应当履行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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