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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杀死同居女友并焚尸被判死刑

中国法律网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武汉) 2010-1-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湖北中融医药公司董事陈义龙被控杀死同居女友并焚尸。此案历时近4年,陈义龙一审、二审均被判死刑。去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义龙死刑。

    据指控,2006年2月19日晚,在硚口区汉宜路其同居女友谢某居住的房间内,谢某提出办理结婚证,并因此与陈义龙发生争执。谢某不停地谩骂,结果被陈义龙掐死。陈义龙在房间衣柜内及床上等处点火燃烧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谢某系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07年7月,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21万余元。陈义龙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2008年11月,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省高院对陈义龙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7月7日,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与一审、二审一样,陈义龙当庭翻供说自己没杀过人,且称遭到刑讯逼供,本案缺乏有效直接证据,希望法庭宣判其无罪。陈义龙原为湖北中融医药公司董事,今年44岁。

     据悉,陈义龙将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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