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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被错关看守所8天续:警方至今未给说法

中国法律网 来源:江南都市报 2010-1-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母女被错关” 引发网民大讨论

  宣城警方至今未给说法也未道歉 当事者家属称将用法律维护权益

  核心提示:

  46岁的南昌人王梅和其25岁的女儿杨桦从未去过安徽宣城,不想母女俩竟被宣城警方错当成当地一起诈骗案的嫌犯,被警方错关在看守所8天。今年1月6日,经调查核实,王梅母女未涉嫌犯罪,宣城警方又将她们释放,至今也未给受害母女俩一个说法。

  1月15日,本报A5版独家报道了这对母女的离奇遭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浪、等国内多家门户网站迅速转载,全国各地网友在对王梅母女俩表示同情的同时,还纷纷对宣城警方展开声讨。

  无辜母女俩被错抓事件给我们留下了不少的思考。如何杜绝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警察抓错人难道就白错了吗

  【进展】

  众多网民力挺“被关母女”

  昨日是王梅母女俩被无罪释放出来的第12天。“只要一想到那些在看守所的日子,我全身就会发抖。”王梅说,她们母女俩至今都不能从阴影中走出来,尤其是女儿,自打从监狱回家后几乎每晚都睡不好,并且不停地做噩梦,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创伤。王梅的丈夫杨海说,妻子和女儿现在虽然回到家里,他仍非常担心,女儿上街一看到警察或警车就害怕,他不知道女儿何时能回到以前的正常生活。

  这几天,众多网友在网上就此事发帖,新浪网友手机用户认为,警方的失误却要无辜的老百姓来埋单,希望国家严办此事,否则下个被抓错的人,还不知道是谁!另一网友说,无端地被戴上脚链手铐,无端地被限制羁押,无端地被当成诈骗嫌疑犯……太多的无端,被抓错的母女俩在精神、身体、名誉和经济等方面上实在有太多的伤害及损失。这些不是宣城警方一句什么“可以走了”的话就可了结的。该道歉的,应该道歉。该赔偿的,应该赔偿。

  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被害人做出赔偿。在“王梅母女俩被错关”事件中,安徽宣城警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令我们心寒的是,宣城警方至今未给一个说法,甚至连一个赔礼道歉的电话都没有。”昨日,王梅的丈夫杨海致电记者称,他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妻子和女儿的合法权益,目前正在联系律师,计划本周和律师一起到宣城去讨说法。

  【调查】

  释放证明书上的地址竟是错的

  1月6日,被分别关在安徽泾县看守所和宣城市看守所的王梅和杨桦母女俩,最终被无罪释放。记者在宣城市看守所和泾县看守所分别开出的两张释放证明书发现,王梅和杨桦的家庭住址都是错的,上面写的地址是: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桃花镇。杨海说,这是以前的叫法,早在数年前桃花镇就划归西湖区管了,家里的户口本和每个人的身份证的地址在2004年也全部换成了西湖区桃花镇。

  对于杨海的说法,桃花镇派出所所长黎明给予了证实。黎明说,桃花镇从青山湖区划归到西湖区管后,辖区的村民户口本和身份证都及时更正了,公安电脑系统里的户籍资料也全部更新了。17日,经办此案的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区大队负责人艾康雨对此表示,地址为何弄错了他不清楚,释放证明书是看守所开的。“看守所开释放证明书不是以你们提供的材料为依据的吗?”记者问,艾康雨称,他要查阅之前的资料才知道。

  对于宣城警方的解释,杨海觉得很滑稽。杨海说,宣城警方口口声声辩称办案是依法严谨的,那怎么连最基本的地址都会弄错呢,从这一点上来看就足以证明宣城警方在网上发布“通缉令”非常草率。

  【疑问】

  为何不及时来昌提审?

  王梅母女俩是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被关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直到今年1月5日上午,侦办此案的安徽宣城警方才赶到看守所直接将人带走,中间并未进行提审。在被关的8天,王梅母女俩一再对警方表示“一定是抓错人了”,可一直未得到警方的重视。对此,杨海提出质疑,为何宣城警方不能在第一时间过来提审?如果早一天提审,妻子和女儿就不会多受罪。

  桃花镇派出所所长黎明称,派出所在网上看到通缉令后,只负责协助抓人,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宣城警方过来提人,但对方表示有事暂时来不了。抓人的次日,派出所也致电宣城警方表示事情可能有蹊跷,但对方坚称未抓错人,如有问题宣城警方会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派出所不是办案单位,他们无权干预案情,只能将王梅母女按程序办理待押在看守所。

  昨日,负责此案的宣城警方艾康雨对此解释,由于过来押人要办相关手续,中间耽误了时间,所以拖到了1月5日。

  周律师说,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遗憾的是,王梅母女俩不但被错抓了,还被错关了8天,周律师说:“一个无辜的人,被错关8天,警方的这种粗心行为对其精神上的伤害有可能是终身的。”

  【思考】

  1. “错抓抓”事件缘何屡现?

  1999年半年之中,安徽人朱雪峰因为与一在逃杀人犯同名,先后在北京等三地三次被错抓;2003年,因为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南昌市出租车司机刘祖强被错列为网上逃犯,三个月内两次遭受派出所“错捕”;2003年,因为自己的身份证与杭州警方网上通缉犯所用的身份证姓名、号码相同,大庆市居民秦翔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两次被成都警方、大庆警方捉了又放;2008年,武汉人徐建峰从未去过温州,竟被错当成温州一起入室抢劫案的嫌犯,被警方关押3天;2009年,上海警方网上通缉令有错,导致重庆警方抓错人……

  南昌警方有关人士称,将涉嫌犯罪的人上公安部追逃网,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该人士分析,出现“错抓抓”的情况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办案单位在上公安部追逃网前,将涉嫌犯的资料弄错;二是涉嫌犯上了公安部追逃网后,嫌疑犯抓到后,群众指认有误,导致抓错人;三是办案单位未及时将通缉令从公安部追逃网上撤下,导致无辜的人再一次被抓。

  2.警察抓错人该问何责?

  无辜的人被抓坐牢,给当事人及其家人物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那么抓错人的公安机关到底要负什么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特征在于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被侵犯。

  对于王梅母女俩来说,把她们错关的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公安人员,警察将人错关肯定具有违法性,但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因为执行公务而将无辜的人错关,这样的警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非法拘禁的责任呢?

  周律师个人认为,警方对王梅母女的拘禁是行使行政权力,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同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拘禁罪在犯罪性质上有明显差别。因此警方不是实质上的“非法”,而是在程序上的“违法”。

  南昌警方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规定,如果是办案单位把涉嫌犯的资料弄错,并且上了公安部追逃网,那么办案民警个人要承担责任,严重的话有可能被开除;如果是群众指认有误导致警察抓错人,办案民警不承担责任,但受害当事人可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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