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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恶少教室擂肥致少年粉碎性骨折毁容

中国法律网 来源:荆楚网 2010-1-2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五个恶少进教室殴打施暴粉碎性骨折导致少年毁容心理严重受伤缺乏安全感
  擂肥引发校园惨剧 脸被毁容心受创伤
  五个恶少进教室殴打施暴
  2009年6月18日上午,正在办公室忙碌的魏女士接到了儿子小华(化名)发来的一条短信:“从星期一等到现在,今天中午钱不到位,我几个兄弟搞你我可不管。”魏女士正在纳闷,小华的电话就追了过来:“妈妈,这是我们学校专门擂肥的老大发给我的,我本来不敢告诉你,他们星期一就要我带五百块钱来,今天已经星期四了,他们可能会动手,我好害怕。”“没事,你乖乖在教室待着,一放学我就让爸爸去接你。”让魏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3点多,她再次接到小华的电话:“妈妈,我被打了。”
  2009年6月18日,汉口某重点中学,下午第一节课的下课铃声响起后,王新、李明、任聪、陈小、张晨(均为化名)手持木棍闯入初二(15)班的教室,从背后对小华发动了殴打。用拳捶、用脚踢、用木棍打,木棍打断了,手脚打累了,五个恶少年才停手。整个过程持续了近十分钟。班上没有一个同学敢上前阻止,也没有一个同学敢拨打报警电话。最后,学校教导主任知道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粉碎性骨折导致少年毁容
  这场殴打的起因是擂肥未果。
  2009年6月15日,走在放学回家路上的小华被学校一带的“老大”许某带领着一群“手下”拦住,他们从小华的身上搜出了100元现金,“老大”许某恶狠狠地说:“我女朋友下周过生日,我要买辆电动车送给她,你星期三带500块钱来,不然对你不客气。”受到恐吓却不敢跟父母说的小华独自承受着害怕,星期四早晨,小华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去上学,接到短信受不了恐惧的小华向母亲求救,可悲剧还是发生了。“老大”许某在擂肥无果的情况下,指使“手下”王新等人对小华进行了殴打。
  在这场殴打中,小华右脸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经过协和医院的手术治疗和长达两个多月的住院恢复,小华的面部依然无法复原,医生仅仅将几块稍大一些的面部颧骨粘合在了肌肉上,但是更多的已经破裂的碎小骨片目前只能先留在面颊里,因为数月来失去了骨骼和肌肉的正常支撑,小华的右眼开始慢慢塌陷。而鼻骨骨折带来的痛苦则是,每逢感冒,小华鼻腔内都会不断地流出黄水,导致鼻腔粘连。
  记者在小华的身份证上看到了一个白净斯文的花季少年,其母魏女士说:“去年10月,我带着小华去了北京的几个大医院,医生都建议赶紧手术整形,后期的手术治疗费用估计还要七八万,而且医生说只能尽量改善,不可能完全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心理严重受伤缺乏安全感
  自从出院以来,小华再也不肯出门,更不要提上学了。刚刚手术完的那段日子,小华每天呆坐在镜子前,只要感到镜子里自己的脸不那么顺眼,他便大发脾气。
  提起上学,小华只有一句话:“我再也不想去那么肮脏的地方了,那里随时能要了我的命。”有时候小华还会念叨:“老师和同学们怎么也不来看我,肯定是背后在嘲笑我,我再也不想见到他们了。”
  深感担心的魏女士带着小华到武汉市心理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急性发作性心理障碍,建议住院治疗。可是敏感的小华十分抗拒,就是不愿去。
  一直请假在家照顾小华的魏女士说:“要是不出意外的话,小华本来应该今年就参加中考了。他最爱踢足球,这次脸部受伤,以后都不能做剧烈运动了。小华常常想不开,流露出轻生的念头,我只好寸步不离地守着他。”
  据悉,近日,魏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将伤害小华的几名青少年以及校方告上法庭,提出了12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医药治疗费、精神伤害赔偿以及营养费等等。
  “为了让小华重拾对这个社会的信心,我们选择了用法律维权,其实也只是想让这些孩子在法庭上受到训斥和教训,让小华知道他们并不是无法无天的。可是法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理由拒绝开刑庭,只能算民事纠纷,到庭的也只有打人孩子的家长。”魏女士无奈地说:“打人的孩子是未成年人,要受一定的保护,难道我的孩子不是未成年人吗?他的身心健康由谁来保护?他受到的伤害如何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魏女士提供的伤情鉴定显示,小华是轻伤,故法院不支持魏女士申请开刑庭的要求。
  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他提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有差别,如果魏女士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判决之前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记者经过对几个中学的调查得知,近一半的学生有过被擂肥的经历。面对校园暴力擂肥,绝大部分学生选择消极忍受,老师家长则束手无策,如何减少校园暴力擂肥的发生,这个现实的问题已摆在全社会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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