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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武汉晚报)(记者 万勤 祝文昭 王灵聪)因女友没有陪自己过生日,蔡甸一男子用水果刀架在女友颈部并扬言“搞死你”,在争执中,女方脖子划伤。昨悉,男子朱某近日被蔡甸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8年,男青年朱某与黄某相识并逐步发展成情人关系,后来,两人各自成家又先后离异。2008年,朱某黄某同居,但因生活琐事经常扯皮导致关系恶化。 去年12月15日,黄某答应陪朱某过生日,却没有现身生日会。朱某很生气,欲打电话向黄某问罪,可又打不通。朱某借别人的手机打通了黄某的电话,朱某认为黄某是将他列入了黑名单,故意不接电话。 16日,朱某在蔡甸一咖啡厅堵住黄某,提出要与黄某一起拿回他送的手机。黄某不肯,两人遂在大厅僵持不下。经咖啡厅老板调解,两人在包房中协商。朱某再次要求拿回手机,黄某打电话让人送来。朱某认为黄某在打电话搬救兵,一时怒从心起,从口袋中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对准了黄某说“搞死你”,并用水果刀戳黄某的头部,用手掐黄某的脖子。争执中,朱某将黄某的脖子划开了一条长口子,顿时血流不止。咖啡厅老板赶快制止朱某,并将黄某送医。 经鉴定,黄某的颈部伤口长11.5CM,损伤程度为轻伤。 次日,民警在东西湖抓获朱某,朱某称自己因爱生恨才伤害女友。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持刀刺杀他人头颈等要害部位,故意杀人意图明显,但因意志外原因未实现其杀人目的,遂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