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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打伤学生赔八万 学校被判负担医药费两千

中国法律网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2010-8-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华龙网讯(记者 杨玥 通讯员 张议丹 实习生 侯琪琳)因学生不愿擦黑板,长寿区某中学老师将其右手打成骨折。自行赔付学生8万余元后,张某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他赔给学生的8万元。昨日,记者从长寿区法院获悉,学校被判向张某支付2000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2007年9月26日晚7时许,长寿区某中学数学老师张某在上晚自习课时,要求学生小明擦黑板,但小明不愿意。于是,张某拿起教室内的一根竹棍打向小明,正好打中小明的右手肘部。后经医院检查,小明右手肘部骨折。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后来,张某与小明父亲达成协议,由张一次性赔偿小明8万元。

  “我让他擦黑板的目的是为了教学。”张某认为,这个过程中导致的学生受伤应该由学校负责,张某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他付给学生的赔偿款8万余元。

  今年1月,长寿区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按照学校的安排给学生上晚自习,其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对学生小明实施了殴打行为,该行为虽然违法,但其要求小明擦黑板的目的是为了教学,因此张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行为。今年7月,长寿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学校向张某支付小明的医药费等2000余元,其它款项则认定为张某自愿支付给家长的超合理损失范围的赔偿款项,学校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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