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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老师殴打女童10分钟续:老师赔偿3万元

中国法律网 来源:扬子晚报 2010-9-2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幼儿园老师殴打女童10分钟续:老师赔偿3万元

陈某的道歉信。张凌飞 摄

幼儿园老师殴打女童10分钟续:老师赔偿3万元

孩子背部的伤。

本报讯 9月8日,本报报道了徐州一个两岁半小女孩被幼儿园老师暴打10多分钟的事件。20日,记者从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获悉,目前该事件有了最终进展:打人的幼儿园老师陈某与被打儿童苗苗的爸爸王先生,在徐州市公安局矿业分局民警及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一份治安案件调解协议书,陈某不仅拿出3万元作为苗苗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害等费用,而且还以道歉信的方式在报纸、网络公开向苗苗的家长道歉。

在道歉信上,陈某称自己做了一件后悔终身的事,做为一名受人尊敬的幼儿老师,因小朋友之间发生打架事情,她竟对一个小朋友“拉扯、指点(具体见监控录像)”,事后,她十分后悔,本应该保护孩子,却做出这样过激的事,她曾带着诚意到对方家里赔礼道歉,在公安机关的调解和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她愿意拿出相应的现金作为诚意,来赔偿受害孩子的医疗费、检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取得他们的谅解,并愿意和孩子及家长和好如初。

据刘茂通律师介绍,他是苗苗的代理律师。打人事件发生后,他通过本报了解了整个事件,为陈某的行为所震惊、愤怒,随后主动找到苗苗的爸爸,为其免费代理此案。在其与陈某以及警方的多次交涉下,事情最终有了结果。

记者在调解协议书上看到,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陈某以道歉信的方式在报纸、网络公开向苗苗及其家人道歉;二是陈某承担苗苗的医疗、检查、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费用3万元;三是苗苗家长保留对该园领导的责任追究;四是苗苗家人放弃公安机关追究陈某的行政处罚;五是双方和解后,苗苗家人对陈某取得谅解,不得在网上或其他媒体发布对陈某构成伤害的语言、文字、录像、帖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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