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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因歧视案考生终审败诉 体检程序合法

中国法律网 来源:新快报 2010-9-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金羊网-新快报9月4日报道 存在地中海贫血基因缺失问题的人,想在佛山当公务员是不可能的。发生于佛山的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佛中院)昨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仍是三名考生败诉。

去年4月,小谢等三名考生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6月参加公务员体检,随后被告知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偏小,复检后得到了相同的结果。之后,三名考生致电佛山人事局工作人员,被告知只要是地中海贫血,无论何种情况,体检结论都是不合格;他们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9月16日,三名考生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后,佛山市政府维持了佛山市人事局有关体检不合格的决定。12月29日,三名考生前往禅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责令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佛山市人事局,下称佛山市人社局)认定他们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其进行考察录用。

今年6月3日,一审法院宣判三名考生败诉。

佛山中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佛山市人社局组织上诉人进行公务员体检,并按照体检结论认定上诉人体检不合格不予考察录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焦点

1.体检程序是否合法?

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佛山市人社局依法享有组织本区域公务员职务的报考者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考察录用的行政职责。三考生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验并被告知体检结果后,经医院进行复检,结果仍和指定体检机构的体检结果一致。佛山市人社局根据体检机构作出的体检不合格的体检结果决定对三名考生不予考察录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

2.检测是否符合规定?

在庭审过程中,三考生质疑体检医疗机构对自己进行平均红细胞体积(MCV)检测超越了《体检手册》规定的必查五项血常规,且导致后续的基因检测也违法。佛山中院认为,五项血常规只是《体检手册》里规定的必查项目,即血常规检查不得少于该五项。

《体检手册》规定:“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招录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具体到血液病,根据《体检手册》第3篇规定,主检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某些检查项目。同时,在关于印发《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的文件中均明确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由于广东地区地中海贫血多发,结合医疗机构血液检测的通用方式,在血常规中一并检测MCV项目,并不违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目的,也不触犯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关于进一步进行基因检测的问题。《体检手册》规定,主检医生发现检测结果异常,认为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有权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被上诉人指定的体检机构在发现MCV异常后进一步对上诉人进行基因检测,是确诊地中海贫血的必要方法,也符合《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的相关规定。

3.是否属于体检不合格范畴?

三考生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检验结果报告单》显示的体检结果并不属于《体检标准》规定的“血液病”。佛山中院认为,关于检验报告单所显示的结果是否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的不合格疾病范畴,属于体检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判定。佛山市人社局作为公务员主管机构对于体检结果的科学性只能作形式上的审查,没有职责也没有能力进行实质审查。在没有其他有权机构否定该医学技术判定结论之前,被上诉人根据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结果决定对上诉人不予考察录用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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