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当庭翻供,怒江州贡山县自然保护局原办公室主任和正军(此前是该县政协委员,案发后已被免去了政协委员一职)称其有罪的供述是在诱供下形成,自己并没有猥亵6岁女童。昨日,记者获悉,和正军涉嫌猥亵6岁女童一案判决有果,被告和正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贡山县法院认定了以下事实:2010年8月25日早上,和正军与本单位同事开完会后吃完午饭,过后又到一茶室喝酒,期间接到办公室的电话,要求和正军次日去吉林开会,他便到办公室接收相应传真。当日16时许,和正军醉酒后来到办公楼准备接收文件,在办公室二楼准备上卫生间时,对6岁女孩小婷(化名)实施了猥亵。经法医鉴定,原告小婷尿道口粘膜、阴道口、会阴部充血,处女膜3点处陈旧性裂伤。
法院认为,被告和正军主观上有直接故意,客观上有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而和正军庭上否认威胁女童事实,法院不予采信,对其当庭翻供当以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和正军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小婷4581.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