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新闻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小区被盗小偷抓到却无力赔偿 业主:物管该部分赔偿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天还没黑,窃贼从雨棚攀爬进入二楼阳台入室盗窃,一个月后,小偷抓住了,但3万元财物却打了“水漂”,陈阿姨成了讨不回钱的“冤大头”。小偷大模大样走进小区,光天化日翻入阳台,小区保安有没有责任?物管应不应为业主失窃承担责任?
  昨日,陈阿姨拨打了重庆晨报966966热线电话,寻求答案:小区被盗,物管该不该“埋单”?
  事件回放:小偷逮住了,钱却没了
  陈阿姨在南岸区南湖路溯源居小区优哉游哉地生活了5年,去年12月20多号,平静突然被打破:家中3万多元的财物被盗。
  陈阿姨家住2楼,阳台离地面有五六米高,一楼住户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一片延展出来半米宽的雨棚。
  “偷儿从围墙爬上来,踩着楼下的雨棚,翻到我们阳台上,直接从窗户钻进我女儿的卧室!”陈阿姨说,案发当晚,家里无人,但她对小偷的路线烂熟于心,因为案发当天,阳台上和雨棚上都留下了同一脚印。
  当晚7点多钟,小偷钻进卧室,将室内所有值钱的东西:金项链、笔记本电脑、手表、钱币等洗劫一空,从大门逃窜。8点钟,陈阿姨的女儿回到家,发现一片狼藉,立即报了案,警方估值盗窃金额3万多元。
  上个月底,喜讯传来,南岸警方破案了。一个20岁出头的年轻人,劣迹累累,常在溯源居小区一带盗窃。
  陈阿姨满以为抓到了小偷,被盗财物也能追回了,可是,希望很快落空。赃物早已被小偷“吃”得骨头都不剩,钱没有,只有命一条。
  陈阿姨这回傻眼了,心头多少有点不爽。“我不在乎小偷将受到什么惩罚,我只想把偷走的钱要回来啊。”
  被盗业主:
  物管未尽职,应该赔偿
  有个问题,陈阿姨一直想不通,小偷是怎么进入小区的呢?事发之后,它曾去小区物管处提出想查看监控录像。“但物管说,没有拍到。”没亲眼看到录像,陈阿姨并不相信物管的一面之词。
  “我家每个月的物管费,算下来要交一百多,却没得到相应价值的服务。”陈阿姨认为,物管费不能白交,物管有义务保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昨天下午,陈阿姨带着重庆晨报记者围着单元楼转了一圈,“你看,根本没有发现任何监控设备。哪怕我们半夜三更回到小区,门卫室的保安问都不会问一句。”
  陈阿姨说,偷走的钱追不回来了,“我只有认了”。但物管在安保工作上失职,才使小偷有机可乘,“应该给我一部分赔偿”。但物管却认为,他们在此事上并无过错。
  一边是追不回来的钱财,一边是推卸责任的物管,在不想打官司的情况下,无奈的陈阿姨拨打了重庆晨报966966热线电话,向媒体寻求答案:小区被盗,物管该不该埋单?
  小区物管:
  贼人不胜防,无需担责
  记者来到溯源居小区物业管理处,前台工作人员称,溯源居是封闭式小区,陌生人进出小区,保安会询问登记,大门口也配有监控设备。“哪个小区没有被偷过嘛,贼是防不住的。”
  工作人员称,公司也有苦处:物业公司不是保安公司,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损失如果由物业公司负责的话,物管公司承担的风险超出了承受能力。
  “钱追不回来了,我们也同情,都是住了这么多年的业主,也有感情。”工作人员说,主管同意给业主一笔安抚费,但具体多少钱,她也不清楚。“但这是安抚费,不是赔偿。”她对此作了强调。
  随后,记者三番五次提出联系物管处负责人的要求,工作人员都以“主管在开会”、“不方便透露私人电话”等各种理由拒绝了。
  律师说法
  物管失职将负次要责任

     小区失窃,物管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这首先应该从物管是否已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
  小区内发生丢失财物、人身受到伤害等事件后,追究物管是否有责任,主要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判定。
  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物业服务公司应做到:封闭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看守;夜间对重点部位道路进行巡查;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如果物业公司已做到上述工作,那物管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没按照合同履职而造成失窃,可以追究其责任,但物管只负次要责任。

 

上一条: · 工人遭单位电车轧死被宣布自杀 家人讨说法被打
下一条: · 擅自变卖原始股 七旬翁索赔29余万元
  最新人身损害新闻: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郑州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