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山西)临汾的襄汾县南贾镇东张村村委会主任王建明雇凶打残该村前任村委会主任宋新成案,4月28日由襄汾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王建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宋新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5484.25元。
该院审理查明,2009年六七月间,东张村前任村委会主任宋新成,网上曝光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建明非法占用东张村土地建砖场,令王怀恨在心,遂指使邻村农民关跃荣(另案处理)找人“教训教训”宋新成,并亲自带关指认了宋。2009年7月31日晚10许,关驾车带着重庆人卢春旺、冉运兵等3人(均另案处理),携砍刀、铁棍等凶器,赶到东张村宋新成家门前,将宋打伤。次日关垫付3000元给了卢春旺,几天后王按约将3000元给了关。后经襄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宋新成已构成八级伤残。(王正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