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襄城县“醉驾入刑”第一人9日庭审当庭宣判_案件快报_商都网法制

时间:2011-05-27 15: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冀超良 王高产 王志坚)倍受社会关注的“醉驾入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襄城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实际,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针对醉驾如何量刑、如何取证、醉驾伤人如何定罪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学习,同时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涉“醉驾”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宣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5月9日上午10时20分,该院开庭审理了襄城县“醉驾入刑”第一人李某,并当庭宣判。

       2011午5月4日下午5时40分,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蓝色小轿车从许昌市回襄城县颖阳镇老家,当行驶到颖家公路颖阳镇政府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被告人李某抽血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1lmg/100ml。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售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应予支持持。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曹灵枝(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