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盗窃三个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 获刑三年_案件快报_商都网法制频道

时间:2011-05-27 15: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治频道讯 (通讯员 白小白 武灵)孙大庆(均化名)想弄点废品卖些钱花,凌晨来到拆迁工地,转了三个小时,却一无所获。为不让自己空手而归,孙某某脑袋里灵光一闪,便打起了脚下窨井盖的主意。却不经想,在揭起窨井盖的同时, 也将自己又一次的送进了监狱。不同的是三个窨井盖虽价值不过百元,却已经不只是简单的偷盗定义了。2011年5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整。

    案情回放:

    经查孙大庆50岁,来自河南桐柏县。2008年10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劳动教养过一年。2010年8月,在郑州打工时,孙大庆结识了一名40岁拾荒者名叫晓丽,在聊天中,孙大庆得知晓丽平时出去弄点废铁、废铁一类的卖钱。于是,他想起了附近的拆迁工地,也想弄点废品,卖些钱花。20日凌晨,孙大庆蹬着人力三轮车来到了拆迁工地,找寻了三个小时却一直没有收获,不想空手而回的他“灵光一闪”,打起了脚下窨井盖的主意。于是,选择了枝叶较多,容易遮挡路灯,光线昏暗的路段,趁着月色,在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会经过的慢车道上一连撬起了三个正在使用的窨井盖,孙大庆把“战利品”装载上三轮车,用自带的篷布蒙上正准备逃之夭夭,却不想有公安巡逻车前来盘问。慌张的孙大庆最终露出了马脚,民警们发现了篷布下的窨井盖,随即,张大庆被带到了派出所。

    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大庆窃取正在使用中的公共交通通道上的市政公共设施,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参与审理此次案件的法官意味深长的说,多数老百姓心存侥幸,一般会以为“弄”点小东西回家卖钱,不算啥大事,即使被发现了,也不过算是偷东西。或许没达到一定数额,连偷窃的标准都够不上。有些人为一己之私,偷窨井盖、防护栏,却不知道,窨井盖位于公共交通道路上,不仅是排水系统,也是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窨井盖失窃,已不只是损害一人或多人利益,其背后威胁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最低也要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爱护公共设备是爱惜自己也是爱护他人。


责任编辑:曹灵枝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