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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涉黑案第一案”38人获刑 其中3人获无期徒刑_案件快报_商都

时间:2011-05-27 15:23来源:新华网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图为该案38名涉案被告、该案首犯杨隆吉、该案首犯张水富

湖南“湘西涉黑案第一案”一审宣判 38人被判刑

    新华网长沙5月11日电(记者谭剑 陈文广)杨隆吉等涉黑案涉及38人,涉及罪名12个,涉案犯罪事实46起,是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最大一起涉黑案件。据湖南省高院通报,11日,湖南湘西中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杨隆吉、张水富、梁军红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石红军、张言君被判处死缓,张青红等33人也因组织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别被判处二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月17日,备受关注的“湘西涉黑第一案”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38人特大涉黑案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庭审持续6天时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团伙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如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其中暴力犯罪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杨隆吉团伙开设赌场6次,非法牟利数百万元,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5支,非法拘禁他人3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次,数额巨大。张水富团伙故意伤害他人4次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7次,强迫交易4次。

    法院审理认为,以杨隆吉、张水富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了当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该犯罪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犯罪手段非常狡诈,组织成员间互相包庇,已经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的暴力犯罪群体,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处罚。(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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