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范琳梓 赵晓格)张某、武某、侯某均为登封市人,无犯罪前科。侯某29岁,为登封市一所武校教练,生活过的平稳安心。他万万想不到自己的“临时参与”为自己带来了另一种不一样的生活。 张某因为买彩票赔了很多钱,又一直被高利贷追债,正在为钱发愁的他突然想起一个很有钱的人马某经常去好友武某那里洗车,并且马某的家就在武某洗车的附近。于是张某找到武某说起自己的近况,告诉他准备找点事情做做。武某听出张某的意思,两人一合计准备向马某9岁的儿子下手。经过多次商定之后,两人认为还需要一人负责看管孩子,免得出娄子。这时,武某就想到了自己的一个朋友侯某, 侯某听了两人计划后认为要钱不太可能,推辞了一番,但随后听说只是让自己负责看管一下孩子,其他的事都不用管就答应了。 2010年12月30日早上7时10分左右,张某开车与侯某、武某到马某所在的家属院楼下。7时20分左右,马某的儿子一个人下楼,三人看见后,张某把车开到孩子出来的过道口,武某下车站到孩子背后,把孩子推进了车里。后张某开着车,打算把马某的孩子先拉出登封城,但因为怕天亮了碰见查车的,就干脆把孩子拉到了一个村里的山洞里。到了之后,张某和武某让侯某负责看管孩子,随后两人走了。路上武某用自己的手机给孩子的妈妈打电话没有打通后,就给孩子的爸爸马某打了电话,打通电话之后,武某说孩子在他手上,让马某三个小时之内准备60万元钱,没说怎么交易,就把电话挂了,并关机了。后武某和张某经常变换地点和马某联系要钱,在要钱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捕。同日晚,侯某被抓捕归案,孩子被成功解救。 侯某虽只负责看管工作,但因为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整个绑架过程,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涉嫌绑架罪。此案经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和武某被分别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侯某也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只因一念之差换得十年铁窗。 别样人生,岂不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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