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广东一副局长执行指令被判玩忽职守罪 还我平静生活_案件快报_商

时间:2011-05-27 15: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违规发放土地使用证被判玩忽职守罪 二审获准取保候审

    据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

    广东廉江一副局长执行政府指令违规发证获罪,经女儿“微博救父”之后广受关注。

    何耘韬曾任湛江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2005年因执行政府指令,在一块土地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获悉,湛江中院日前二审裁定此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何耘韬也获准取保候审12个月。何耘韬妻子说,他们一家人期盼早日得到公正的结果。

    这一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尤其是公务员系统热议。

    副局长按上级要求办事被抓

    据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6日,廉江市金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竞买竞得两处房地产受让权,准备在该地块兴建国家住宅示范小区金都名园。由于这属廉江招商引资项目,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对金都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及部分土地出让金。为了保证其尽快开工,廉江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土地交易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测算表》上,签批“暂收40%土地出让金,办证”的意见。2005年7月9日,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地籍股股长罗煊光在其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拟予注册登记。随后,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出具“初审合法,结果正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

    项目如愿顺利上马,但欠缴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出让金110余万元。2009年1月,检察机关因此事对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廉江市国土局通过民事诉讼,全部追缴了金都公司所欠的土地出让金110多万和滞纳金。2011年4月13日下午,何耘韬被逮捕。

    何耘韬坚持自己无罪。他一直强调自己只是在执行政府决定,并非个人行为,理应无罪。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针对何耘韬和罗煊光涉嫌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耘韬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罗煊光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判其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于刑罚。

    5月25日,湛江中院对此案二审开庭。法官当庭宣判,因事实不清,湛江市中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何耘韬也被获准取保候审12个月。

     专家说法:决策者也应被问责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教授认为,本案中何耘韬并没有玩忽职守。上级有命令权和指挥权,下级应该遵守上级作出的决定,但是如果上级的命令明显违法,那么下级可以提出意见,不执行决定;如果执行决定出现问题,应该实行问责制,追究领导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曾就这方面问题做过很多调研。他认为,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在遇到上级的错误决定时,应该提出质疑和反驳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要避免犯错最关键的是个人要有判断力,现在很多公务员都缺乏判断力,只听领导讲,而不是根据法律、政策和条例来作出决定,这些现象需要引起警惕。

    竹教授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地方都没有监督,没有惩处。他认为,如果出了问题,决策者也应该问责。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思鲁认为,司法机关既然已经对何耘韬案立案调查,就应该启动司法调查,调查强力推动并作出明显违法决定或者命令的决策者和领导是否存在特殊利益交换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策者和执行者在一定意义上是共犯,司法部门如果搞选择性执法,将难以服众。(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