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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涉黑大案“贩毒法官”庭上想“保命”

时间:2011-07-12 09:2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辩护人对车建彬涉及多起运输毒品案辩称“非法转移毒品”

  庭上被曝平常在外摆阔、“养情妇”,对家人却“一毛不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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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车胖”的车建彬  张恒 摄

  云南红河涉黑案庭审已进行到第九天。昨天的庭审主要是针对“贩毒法官”车建彬及其情妇刘慧芳的辩论。法庭上,车建彬一直低着头,其辩护人极力为其进行“保命”的辩护。庭审中还曝出:车建彬平常在外摆阔绰,他在自家却是一个非常小气的人,父亲向他借钱时,他都会喊穷。

  律师激辩为其“保命”

  公诉人指控车建彬、唐恒云系马志保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二人长期在四川进行贩毒活动。在贩毒期间,每次活动都向马志保汇报,并长期提供毒品给马志保以及骨干成员吸食。

  车建彬所涉及的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总共有21起。在众多贩毒案中,只要有一起被法院认定,就够车建彬死一次了。昨天,车建彬的辩护律师忙于就几宗大的运输毒品案极力辩护,试图为车建彬“保命”。

  公诉人:2009年12月,唐恒云打电话给车建彬联系毒品买卖,车建彬的手下在昭通市接包裹时,被公安抓获,当场查获毒品“小马”1820克。

  辩护人:这起毒品交易最多只能算是非法转移毒品罪。

  公诉人:2010年3月,车建彬将毒品藏在一茶具盒内,指使情人刘慧芳乘车送到成都,途经弥勒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搜出“小马”2065克。当天,在建水某酒店将车建彬抓获,在房间里查获“小马”43克,并在石屏县的住所查获“小马”51克。

  辩护人:这起毒品案件只是毒品发生未知转移,而交易的目的不明确,也只能算是“非法转移毒品”。希望法庭尊重生命,对于死刑的案件一定要证据确凿了才能采信。

  “贩毒法官”庭上难抬头

  昨天的法庭上,被告席上的车建彬一直低着头,为此看押人员数次要求他抬头受审。

  事实上,直到开庭前,包括车建彬的父母、哥哥、以及石屏县人民法院的同事在内,都不会想到也不敢想到车建彬竟会委身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马志保手下,成了一个贩毒分子。

  在被捕之前,因为在单位业务能力差、水平低,并且经常请假、迟到甚至在审理案件时都会旷工,车建彬仅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就被单位处罚过十多次,并且在石屏县人民法院当着全体人员作过公开检讨。有一年的年终考核时,竟然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投给他“不称职”票,为此,法院领导不得不劝其辞职。就在车建彬多方考虑下递交了辞呈得到批准后在办理手续期间,却因贩毒被抓了。

  因为车建彬在公安机关的很多口供被他在庭上推翻,公诉人问他:是否是在公安机关受到了刑讯逼供?车建彬称没有遭到刑讯逼供,只是当时问的问题太多,自己脑袋发昏不知到底说了些什么。

  在庭审中,车建彬也承认,马志保案发被抓后,曾有人要他出80万元“捞”出马志保,但他只出了20万,可钱还没有送出去,他就被抓了。

  别看车建彬这些年在外面 “养情人”,开宝马车,但他对自己的父亲却很小气。据公诉人掌握的材料,当检察机关找到其父亲调查时,其父说,这么多年,车建彬没有给家里一分钱,还不时从家里拿钱。家里装修时,父亲向他借两万元也没借到。

  其情妇律师称车建彬系主犯

  昨日下午的辩论,车建彬情妇刘慧芳的辩护律师对检方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不持异议。辩护律师表示,纵观本案犯罪事实,车建彬是主犯,刘慧芳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地位,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所有的贩毒活动都是车建彬去购买毒品,或联系买家,刘慧芳只是车建彬的贩毒工具,在所有贩毒活动中,刘慧芳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所有贩毒收入都由车建彬掌控,刘慧芳只获得了与车建彬共同生活的费用。(任锐刚 柏立诚)(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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