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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肇事案终审 陈家因被判无期赔偿366万余元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长安街酒驾肇事案昨日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不开庭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陈家本人表示将继续申诉。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今年5月20日,陈家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陈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家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是不开庭审理,记者无法进入庭审现场。据陈家辩护律师陆骏峰介绍,陈家听到判决时情绪有些激动,“他一直认为二审会有改变,因为一审时受害人王辉已经出具了谅解书,陈家也进行了积极赔偿,没想到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此前,陆骏峰曾向法院提交了13起在北京审理的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案例作为量刑参照,“与这些案例相比,陈家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对轻的,他在案发后赔偿受害者的数额是最高的,可陈家获得的处罚却是最重的。”陆骏峰表示,陈家已经决定继续申诉。

  陆骏峰还告诉记者,陈家的房产已经找到了买家,双方已经签署购房协议,房价为231万元。“扣除需要支付给受害人王辉的赔偿170万,还剩61万元,但陈家的妻子谢丹还得再掏6万元。”陆骏峰表示,此前因为陈家出事,无法偿还房贷,中国银行通州支行将陈家和开发商一同告上了通州法院。5月下旬,通州法院作出判决,银行从开发商手里拿到了陈家所欠的贷款及利息67万余元。

    据介绍,陈家的房产证目前还在银行手里,而银行和开发商此前都没有做抵押登记,开发商因此承担了连带责任,帮陈家垫付了67万元。“钱肯定是要还给开发商,但银行以钱没到账为理由至今也没有把房产证交给我们,所以没法卖房。”原来,67万元是开发商直接划到通州法院的账号,而没有进入银行账号。

  现在,陈家的房产仍然被法院查封等待处理,而银行为何能先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拿到房款呢?记者了解到,由于银行与开发商、陈家之间虽对房产无抵押登记,但有抵押贷款协议,属于物权;而陈家与王辉之间是民事赔偿属于债权范围,按照我国民法规定,物权应当优先于债权,所以,银行可以先于王辉拿到赔偿款。

  目前,王辉本人正在香港接受治疗,急需拿到赔偿款,“但事情就这么拖着,都快一个星期了,我们、开发商、购房人都很急。”陆骏峰无奈地表示。 (记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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