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今天在北京市高级法院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
今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陈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酒后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面冲撞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后被迫停止行驶,陈家弃车逃逸,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妻子王某重伤,另有一位69岁的刘某受伤。 一审法院认为,陈家酒后驾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结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宣判后,陈家不服,提出了上诉请求。(记者 高鑫)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