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不满女友会见网友 打电话敲诈勒索“老丈人”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豫桐 南南)自己女友执意到外地会见网友,阻拦不成,就拿着女友手机以绑架为由敲诈“老丈人”,以达到报复女友的目的。7月14日,郑州二七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2010年12月6日晚上11点多,来郑州打工何某,接到了女儿玲玲打来的电话,一接听,却是一个男青年的声音,还没等何某问怎么回事,电话那头说道:“你是玲玲的父亲吗?你的女儿现在在我手上,要想赎回女儿,给我13000块钱,如果报警就杀了你女儿。”何某一听大惊失色,自己就是一个打工者,没钱没权,谁也没得罪,怎么会有人绑架他的女儿呢?

    事不宜迟,何某赶紧让朋友去报警,自己和对方约好见面地点。第二天一大早,在该男子去取钱时,公安人员上前将其抓获。那男孩一看事情败露,立即大喊:叔叔我错了,我是你女儿男朋友,我没有绑架玲玲,她现在在山东呢?

    原来,据这名“绑架者”供述,他叫小杨,出生于1993年2月,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一个多月前,他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在这里做网管的少女玲玲,两人一来二去,就开始以男女朋友相处。2010年12月初,玲玲告诉小杨,她想去山东那边见一个网友,小杨不同意,两人还吵了一架。12月6日,小杨接到玲玲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火车站,晚上就坐车去山东。他一听,立即赶往火车站,看到玲玲怎么也挽留不住,心里越想越气,便想着怎么报复。

    小杨便对玲玲说,那你去吧,不过坐火车到那儿要四五个小时呢,你自己怪无聊的,我去给你手机配个耳机吧,路上可以听听歌。玲玲便把手机交给他,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小杨回来了,哭丧着脸说“刚手机被抢了,要不你拿着我手机去吧。”玲玲一听,急着赶火车,也没问那么多,拿着小杨的手机就走了。玲玲的手机当然没有被抢,这是小杨想的计谋,他拿着手机当天晚上就拨通了其父亲的电话,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小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小杨敲诈勒索他人现金13 000元,已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小杨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2、被告人小杨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对其从轻处罚;3、被告人小杨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7月14日,二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毛霞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