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法院新闻 案件执行案件快报 走进法庭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院 > 案件快报 >

官员称最高法将出反制“假离婚”逃债司法解释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不强,人为制造障碍,经常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卫彦明今天(1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2007年民诉法修订时增加的制度,立法目的是通过当事人申报财产减少发现执行财产的成本,加快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虚假申报财产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十大类型中占了较大比重。”卫彦明说。

  此外,转移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常用手段。在诉讼或执行阶段,被执行人采取转移、隐匿或变卖可供执行财产的方法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以此来逃避执行。如将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变卖或变更在亲朋好友名下;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其他组织采取公款私存、公车私牌、多头开户、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形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

    “被执行人通过在责任财产上设置质押权、租赁权、承包经营权等,来达到对抗执行的目的,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转移财产。”卫彦明说,转移财产是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虚构债务就是增加责任财产上的担保范围,并以此来稀释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受偿比例,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有的表现为虚构债务后直接偿还或直接以物抵债;有的表现为虚构债务后,再配合虚假诉讼,取得法律文书后进入参与分配程序。

  “走为上”是规避执行的一种常见方式。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离开其住所地躲避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院,拒不履行义务。

  据卫彦明介绍,滥用权利救济途径,拖延执行,拉拢腐蚀执行人员或托人说情,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又一手段。

  卫彦明说,还有的被执行人采取让年迈老人、弱势群体等出面阻挡方式,公开阻碍、抗拒执行,这在排除妨碍、交付房屋等案件中较为常见。而采用虚假协议离婚、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破产、虚假诉讼这类规避行为的共同点是,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据介绍,针对通过离婚等形式规避执行的现象,各地法院正在探索各种反制措施。有的法院尝试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及时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查控原配偶名下的相应财产,对于反制“假离婚”效果明显。

  据悉,最高法将在吸收各地法院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财产调查、当事人追加变更等司法解释。(记者袁定波)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