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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前法官送上执行款

时间:2011-07-20 17: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 豫桐  李亚男)“谢谢法官,你们这么忙还把执行款给我送过来,太感谢了,我给你们鞠躬了……”,曾因交通事故受伤如今又因病住院的残疾退伍军人家属裴某感动的泣不成声,紧握执行法官的手不愿松开……

    这是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2010年元旦下午,花甲之年的裴某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回家,当行至到郑州市长江路大学路口时,车子发出一声巨响,裴某当时就被甩出座位,跌倒在地。原来,一辆大客车撞上了这辆公交车,造成包括裴某在内的两车乘客共七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辆客车的司机王超负事故全部责任。受伤后,裴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经鉴定,其构成十级伤残。治疗过程中,肇事车主仅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之后,裴某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共应赔偿其各项损失93497.21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主对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7万余元支付给了裴某,但就剩余2万余元该如何支付,几个被告却互相推诿,没有主动履行。

    无奈之下,裴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二七法院执行法官郑宏辉及时联系了肇事车的实际车主被执行人王飞,但其仅仅又支付了6000多元,对剩余款项其认为仍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出于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正当利益的目的,执行法官千方百计联系上保险公司,将王飞一方的意见进行了反馈,并征求了保险公司的意见,但保险公司认为交强险已赔付完毕,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法官驱车50余公里来到新密,查询本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地赔偿款金额,最终发现被执行人王飞所提出的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原来是基于其参保的商业保险,于是法官果断要求保险公司将本案应当赔偿裴某的剩余款项由保险公司从应当理赔的肇事车主的商业保险中扣下并汇款至法院账户。同时,在了解到要理赔该商业保险还缺少裴某保存的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时,又及时与裴某联系将材料寄往保险公司。终于,裴某的赔偿款被汇到了法院账户。

    7月17日,当执行法官了解到裴某又因年迈生病住进了医院,便冒着炎炎酷暑,驱车来到医院,将执行款当面送上。作为一名六级伤残军人的家属,裴某与老伴无儿无女,相依为命,平时仅依靠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正发愁没有足够的钱看病,却得到法官送来的2万余元执行款,她和在床前陪护的老伴激动不已,不住感谢党的领导和司法为民的法官。

    上述一幕只是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的一个缩影。该院通过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干警激发工作热情和干劲,全部投入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实践中去,让人民群众从这些工作细节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
 

责任编辑: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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