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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拷问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能否履责受质疑

时间:2011-08-23 07:4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河南“瘦肉精”案大起底

  难以落幕的“瘦肉精”?

  历时8个小时,刘襄听到“死刑,缓期两年”的判决后,眉头皱起,痛苦的表情写满脸庞,与其一同接受审判的妻子刘鸿林则当场痛哭不已。

  7月25日,震惊全国的河南“瘦肉精”一案在焦作中院和沁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以刘襄为首的5名制售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15年等;3名国家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不等。

 

  制售者:就是想挣点钱,想创业

  ?7月25日,河南焦作,酷热难耐。上午8点半开始,焦作中院对刘襄等制售“瘦肉精”的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3月15日,双汇集团麾下的济源双汇工厂被曝光有部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该厂,并被制成肉制品流入市场。自此,“瘦肉精”案浮出水面,全国掀起严打、严查“瘦肉精”风暴。此后不久,“瘦肉精”生产者刘襄以及销售者奚中杰等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现年42岁的刘襄系湖北人士,大学读的是化学合成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湖北制药厂等多家制药厂工作。2007年初,怀揣着暴富梦想的刘襄从常年从事药品销售的奚中杰处得知盐酸克仑特罗市场行情不错,后两人各自出资5万元共同“创业”研制生产盐酸克仑特罗,两人约定,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

  2007年八九月份,经过几个月的实验,刘襄试制出“瘦肉精”,其与奚中杰带着样品到河南先后找到陈玉伟、肖兵推销,陈、肖试用后发现效果不错,开始向刘襄大量购买。

  据了解,截至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瘦肉精”2700余公斤,分别销售给奚中杰、陈玉伟、肖兵3人,销售金额达640余万元,其中,非法获利250万元。

  “瘦肉精”的暴利使刘襄铤而走险。“我们也就是想挣点钱,想创业。”刘襄坦言,出售“瘦肉精”价格通常为每公斤2000元,每公斤净赚600元。

  据悉,在2007年八九月份到2011年3月份期间,刘襄共销售给肖兵1300余公斤,其中每公斤3000元至4000元,肖兵共非法获利60余万元。陈玉伟以刘建业的假名共购买600余公斤,除了卖出“瘦肉精”原粉外,还根据客户需要,将“瘦肉精”按照1比30兑入淀粉搅拌后出售,共非法获利约70万元。

  2009年6月,刘襄与奚中杰因利润分配不均,产生矛盾而分手。刘襄将产品销售给肖兵、陈玉伟,而奚中杰则从别处高价购买再行销售。

  “瘦肉精”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刘襄的暴富梦想彻底破灭,刘襄等人很快被缉拿归案。

  专家:制售“瘦肉精”等于投毒

  在焦作中院长达8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经过了激烈的辩论,争议的焦点在于刘襄等人触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检方认为,由于刘襄等人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养殖时间长、数量大、区域广,而5名被告人在明知“瘦肉精”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放任其发生,属于犯罪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死刑。

  而5名被告人及辩方律师则认为,被告人并非故意犯罪,出于赚钱目的违法生产销售,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最高刑期是15年。

  对此,参加旁听的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刘襄等人的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众多者的生命健康,其生产、销售对人体有害的“瘦肉精”用于饲养供人食用的生猪,其行为性质及危害性与投放危险物质相当,属刑法规定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在主观上也有犯罪故意,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他认为,这也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威慑违法犯罪者。

  一审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使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达3400余万元以及焦作市辖区销毁含“瘦肉精”生猪773头,经济损失112.8万元,并导致2011年3月16日至5月27日,焦作市辖区生猪出栏量明显下降,同比减少49.76%,焦作市辖区生猪养殖户收入损失1.61亿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济源双汇的损失不该算在自己头上。”

  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河南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新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猪肉是人们餐桌上最为重要的一种食品,刘襄等人生产的“瘦肉精”,销往山东、湖南、海南等8个省份,危害的面很广,刺激了食品安全领域本来就敏感的神经,食品安全涉及民生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一审判决合理合法,起到一种标杆作用,警示那些类似的正在或者潜在的违法犯罪者,悬崖勒马。

  近年,不断出现的“瘦肉精”事件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

  “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靠重罚震慑,监管必须落实,否则食品安全问题就不能消除。要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加强日常检验、监管,而监管部门能否履行责任,从制度上对监管者也要有足够的监管。”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郑生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坦言。

  此次“瘦肉精”事件中涉及到的国家公职人员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一案,同日在沁阳法院开庭。法院认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身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违规出具“三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王利明各有期徒刑5年。

  不过,意外的是,重拳打击“瘦肉精”犯罪尚未落下帷幕,一种新型“瘦肉精”苯乙醇胺A惊现湖南省岳阳市。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

  如果没人做“瘦肉精”,就没问题了

  7月23日,双汇集团召集国内多家媒体举行零距离对话会,介绍“3·15”以来双汇的变化和计划。双汇集团表示,已走出“瘦肉精”阴霾。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说:“现在我觉得‘瘦肉精’问题,还是一个管理的问题。如果他(制售‘瘦肉精’的商贩)不做‘瘦肉精’,这个问题就没有了。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售‘瘦肉精’的不法商贩。” 中国对防疫和药物的使用、兽残、药残等问题应该加大监管力度。

  此前,双汇发展(000895.SZ)刚刚发布了上半年业绩预报,报告显示,该公司该期净利润约为5600万~1.13亿元,同比下降80%~90%。据其一季度净利润2.65亿元推算,双汇发展二季度亏损额在1.52亿~2.09亿元之间,最高亏损超过2亿元。

  万隆强调,“瘦肉精”事件对双汇的影响即将过去,6月份双汇销售已恢复到80%,在通胀因素作用下,销售额已经超过了“3·15”之前的水平,“对下半年我们很有信心,今年我觉得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王勇 李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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