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材料高达一米
开庭现场 从2002年公司成立,开发研制AM生物制剂,到2004年公司资金入不敷出,从而走上非法集资路,再到2009年公司管理层相继被抓,并由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情况……这家自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民营企业”——甘肃大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走过了一段从辉煌到堕落的发展路。 2011年8月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大圣集团涉嫌非法集资案,该案共7名被告人、1家被告单位。2005年—2009年的4年间,共有4141人(次)被骗,涉案金额高达9700万元。 8月1日的公开审理中,记者注意到堆放在桌角的涉案材料共5摞,每摞1米高。检察长说,涉及此案的证据共300卷。法官仅在“宣读起诉书”一项时间长达50分钟,长得超乎想象。而被告席上,除公司诉讼代表着便装外,其他7名被告均身着橘黄色看押服、带着手铐脚镣依次受审。 检察机关首先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大圣公司提起公诉:2005年—2009年间,大圣公司合计集资4141人次,资金97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大圣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房屋坐落和房号,以低价预售为诱饵,与12人签订收房合同,骗取房屋预售款228万元。到目前为止,尚有22.4万元预售款未追回,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长青业务部总经理于敦起,在明知大圣公司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资金没有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分得高额提成款,积极组织业务员以大圣公司名义进行集资诈骗8000余万元,对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起决定性作用。个人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且归案后拒不交待非法所得资金去向,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大圣公司集资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公司总经理张思东,在明知大圣公司没有真实的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积极组织2008年的固体混合肥项目集资诈骗,并积极参与大圣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集资,应对大圣公司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