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9时30分,身穿红色号服的马东坐在静安区法院的临时羁押室内。他两眼无神,双颊布满了络腮胡子,一个劲地叨念:“我最对不起远在山东临沂的老父亲!”停顿了片刻,马东带着一丝苦笑说道:“我还没见过1岁多儿子的模样呢。”
再过几个小时,这名曾经前途一片大好的青年才俊,就要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 前天上午11时许,沉重的牢门开启,马东被法警押上法庭。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曾是“金领”的马东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 21岁硕士出任总经理2005年9月1日,年仅21岁就已拥有硕士学位的马东,受聘于世界五百强企业的荷兰道克怀斯重大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克怀斯公司”),任公司驻华代表经理(实为总经理)一职,并通过中智派遣办理了用工手续。道克怀斯公司为打开中国市场,希望通过设立上海代表处来获取相应运输业务,马东以他优秀的学历背景和专业知识,坐上了驻华代表处的“头把交椅”。 任职期间,马东的年薪近百万元,在上海购置了两套价格不菲的房产,其中一套是地处松江佘山中心别墅区的独栋别墅。但仅仅过了5年,他就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折合人民币780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9万美元,被送上刑事被告席。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马东辩称,用于个人房屋装修、购买家电、亲属乘坐飞机、妻子医疗费和就读EMBA学费95.3万余元被指控为职务侵占,不符合事实,这些费用是经过道克怀斯公司原财务总监StefanMalfliet等人同意和授权使用的,并通过历年的内外审计。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虚构特尔玛斯海油工程有限公司、Ocean公司,侵占道克怀斯公司佣金54万余美元和46万余美元,也不符合事实;上述两家公司未将中介费33.5万余美元汇入其个人账户。检方指控他收受朗东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贿赂29万美元,他认为也不符合事实,其中13万美元未划入其个人账户,另外16万美元系其个人借贷款。 拒不认罪不构成自首经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间,马东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房屋装修、购买家用电器等发票、亲属乘坐飞机费用、妻子医疗费等,分别以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的名义,在道克怀斯公司上海代表处报销,侵占公司资金49.19万余元。 2009年5月至10月间,马东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就读EMBA的费用,以业务咨询费、参会费、差旅费等名义,化整为零后予以报销,侵占公司资金46.12万元。马东在业务中还虚构特尔玛斯公司、Ocean公司为经纪人,分别侵占道克怀斯公司100余万美元,从中个人分别获取33.5万余美元。此外,马东还收受友谊经纪公司13万美元,要求对方将钱款划入他名下设在美国EASTWEST银行的个人账户;收受朗东公司16万美元,先转入另外一家船运公司后,再汇入他名下设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法院认为,马东采用巧立名目、化整为零、未如实入账的方法报销费用,欺骗历年财务审计人员。涉及马东在境外银行的英文名字,只是中国与外国的表述各有不同,对方公司是按马东要求打入其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的。尽管马东在被传唤后主动来到公安机关,具有主动投案的情节,但在案件侦查、起诉直至庭审阶段,马东拒不认罪,缺乏自首特征,故不能以自首论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