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属于谁所有? 专家观点:遗体所有权应受物权法保护 遗体在法律上究竟属何种性质?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其中最大的分歧点在于:尸体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物。要约的撤销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王全福将这起离奇案件与《物权法》联系在一起:“尸体是物,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他表示,我国民法学专家对此争论已久。合同的全面履行 。其中《物权法》建议稿起草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认为“遗体属于物”。法学家梁彗星认为:人死亡后之躯体,亦属于物。张良学者认为:人死之后,主体资格不复存在,遗留的肉身回归为自然物。 “既然尸体是一种物,必然受到物权法的调整,物的主人通过行使物权法所赋予的所有权以达到保护物的实效”,王全福认为左春梅的遗体所有权应属于丈夫王红强。“道理很简单”,根据目前我国的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对尸体享有所有权的不可能是国家,也不可能是死者本身,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他们对尸体享有共同所有权,而且这种权利并非从死者那里继受过来的,而是基于亲属与死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产生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