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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时间:2011-11-16 22:00来源:苍凉边关 作者:玉雪飘飘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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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作者:陈剑峰2010-03-05 00:00:00

一、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生活护理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听说工伤等级鉴定 。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二、工伤护理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相关问题理解
1、工伤伤残等级不能与工伤护理等级划等号
按照国家规定,工伤伤残等级分为1-10级,劳动保障局。其中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般来说,5-10级是没有护理等级依赖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2、并非1-4级工伤伤残等级都会评上护理等级依赖。
一般情况下,只有1-4级的才有可能评上护理等级依赖,但不能机械地、片面地认为评为1级伤残的就应完全护理依赖,评为2级伤残的就应大部分护理依赖,评为3-4级伤残的就应部分护理依赖,自然享受护理费待遇。例如,面部重度毁容评为3级,大家都清楚不需要护理依赖。而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虽然评为伤残等级为4级,但其不能自我移动,就应给予部分护理依赖。这就是说需要护理的一般在工伤伤残1-4级中产生,井非评为工伤伤残1--4级的工伤职工就必须相应需要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伤残等级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即不能简单划等号。

本期律师
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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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尤为擅长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婚姻继承和刑事辩护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丰台区和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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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接受有失公平的私了协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工伤赔偿案件中私了协议赔偿额低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补足差额的,应当补足差额。签订私了协议的最大好处是,申请认定工伤很容易实现,省去了取证的麻烦。——北京陈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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