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情形有: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解释:招用童工的处罚。如正常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不赔偿,单位不续订或单位故意刁难续订条件的则要补偿。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即合同未到期等原因,单位要主动劳动合同,则要补偿。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的可要求单位补偿(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情况均需告知用人单位):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为事前应聘已知则不能);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4、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的条件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补偿。但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学会一级工伤。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注明:4、5中有不能辞退的列外: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则需要补偿。
另外有双倍补偿金的情形,就是不按合同法规定辞退的,且又符合应给补偿金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