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某公司的岗位,面试后让我去做入职体检,体检结果有一项没通过,又做复查,复查通过后通知我报到上班,在第一天上班到快下班时通知我:因为公司经营上面的原因,我被公司辞退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只承担第一次体检的费用,不承担复查费用,再加一天工资。我觉得这样我不能接受,公司说这是试用期没关系的。
请教:公司这样处理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上述规定,公司在试用期间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相反,如果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明,你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你只上了一天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另外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因此,你可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算是合理的了,试用期没签合同,公司这样对待,是很不错的了,有的公司什么都不给呢 约定试用期的前提是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做出书面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