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辰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事情! 我跟公司在2008年1月1号签了五年合同,系按照新劳动法签的,现在还没到期,但是现在公司想要我们签一份新的合同,忽悠我们说是要按新合同从新签,合同期是一年。我问一下:
1.如果我们签了,是新合同有效还是旧合同有效。
2.要签新合同,需不需要先解除旧合同。
3.公司跟我们协商解除合同后,(因为这样一搞我们都不太想在这里做了,所以我们也不想签新的。)如果我们不签新的合同,我们能不能拿到经济补赔。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4.公司要签新合同,可以用变更合同来处理吗,就是说还保留原来的合同,然后附上变更协议。 单位必须和你协商,必须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1.如果重新签订,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原合同。 3.由单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单位原因解除,这样单位就应当支付你至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通过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劳动合同期限改为2008.1.1至2011.12.31 单位必须和你协商,必须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依法拒绝单位重新签订的要求。 1.如果重新签订,新合同是有效的。 2.可以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也可以变更原合同。 3.由单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单位原因解除,这样单位就应当支付你至少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可以通过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的方式操作,把劳动合同期限改为2008.1.1至2011.12.31 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责任编辑:admin) |